提高首付先于取消预售、开征物业税发布,但还未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如同加息,金融的速度快于行政的速度。这次由金融管理机构主持的新政,主要内容包括:
1、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提高至百分之四十以上并利率在常规水平一点一倍以上,并且随着购买套数的增加将递增首付及利率,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停止商业信贷的套数标准;
2、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户型自住消费(此前)进行个人信贷:原有的依据收入水平与从业标准由银行核定的低首付保留,增加对九十平米以内自住消费(首次)首付比的支持,规定从百分之二十计;
3、只对封顶项目提供开发贷款,并且严格执行至少四证同具标准;经查实有捂盘行为的开发商纳入征信系统管理,不予支持开发贷款;自有资本不属实的,即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的不予贷款;
4、取消商业用房的期房抵押,首付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期限规定在十年以内,利率高于同档次利率百分之十以上,商住两用房首付起点百分之四十五;
5、借款人的月还款来源不高于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开发企业来说,超过三年的存量商品房不予抵押确认;对用于缴交出让金的贷款叫停;对政府用地储备贷款,提出采用抵押方式,并且额度不高于用以抵押的拟购用地评估值的百分之七十,期限以两年为上限。
计划分三篇进行评论,
明于微而昧于巨,提高首付会否埋藏房事更深故障?
足不出户焉能算无遗策,提高首付系列新政只能算做政府“各扫门前雪,各除瓦上霜”,老百姓居住消费无法从中受益;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银监会引领房贷新政背后的种种嫌疑。
本篇:提高首付会否埋藏房事更深故障?
本次金融新政触及的内容更加微观,但由于发令方与施政方的分离,带来相当多的执行上的困难或遗留问题,除此而外,笔者认为,提高首付埋藏了房事的更深故障。
第一个故障来自土地供应方面:
其一,现在的评估体制如何改革,如何消除抵押评估领域的垄断,如果自己给自己家人进行评估,再用于向自家人贷款,这一项执行起来非常麻烦,并且落人俗语;
其二,提高了储备商业性开发用地的成本,这部分成本将由开发企业作为买家来承担,必然推高土地原始成本:因为开发用地储备与供应必须分开这是政府已经认识到的问题,也实行了一段时间,被证明有些效果;而储备与供应分开,在当前房价急须平衡的环境中,储备周期延长才有利于通过土地供应量来控制开发集中程度,带动住房消费过程中的羊群效应,当储备周期增加,用以抵押的拟出让地的持有成本增加了,最终又转嫁于消费者身上;
其三,基于上述因素,那么,整体市场供应不足的矛盾将更加尖锐!
第二个故障来自于银行征信系统方面:
上述政策的实施将在商业银行中实行,判断是否第二套的标准有待进一步理清,还有就是收入如何衡定,等等,上述新政不是矛头不对,而是存在执行方面的困难。此外,
1、削弱了个体投资型消费的力量,相应地壮大了外资、闲资及地下资金进入房市的力量,增强了局部市场的投机性;
2、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当你是多套消费者,出于理财结构调整,应对之策很自然的有一次性付款,现在规定的首付并不能直接抑制住房的投资;
3、征信系统成为该新政的效果之源,如何采信以及如何建立一个经常调节的征信系统,不会一蹴而就。
基于这三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意识可能因为此次新政被唤起,相应紧缩住房信贷消费,而以目前的放量来看,紧缩受影响的关键人群不是投资与投机一族而是纯粹自住购房者。
第三个故障来自于风险转嫁方面:
中国房地产最大的弊端在于举国体制,并不是培养运动员的那种举国体制,而是风险与资金链的同一性,系于国家。
土地成本增加带来供应用地底价提升,开发商自有资本的规定,出让金的强制规定,开发贷款门槛的提高,一方面增加源头成本,另一方面在开发商阵营中形成淘汰式集中,资本成为土地储备与争夺的关键。
当土地供应与储备用地向品牌房企集中,由资本来操纵的时候,降低房价非常困难;同时大企业操作市场的过程中较多加入了资本运作的因素,如订单地产实际就是转移风险的一种开发方式,有些开发商背后隐含着相当数量的热钱,随时通过资本控制进行投机消费,紧缩银根逼迫银行风险提前暴露并让民间资金有了足够的本钱与现有项目的业主单位进行讨价还价。
第四个故障来自于短期对房价的负面影响居多:
当首付与利率跟购买套数挂钩,政府的目的在于抑制投资中的投机行为,也适当减低银行风险,但实际上受影响最为严重的人群就是自住型消费者,包括两类人群,一是无房户,二是改善居住条件者。
无论是无房户还是欲改善居住条件者,面临着缩小自己的拟购户型面积这一问题,尤其是一些原购住房并非完全的市场供应的商品房,在换购过程中只能退而求其次。而目前无房户对住房的需求量有增无减,此举将造成市场中的纯粹卖方市场,无论是舒适户型还是中小户型都将获得理想的涨价市场,专家对于短期房价被此举推高的担心并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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