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拥有房子的人越具有再拥有的能力;没有房子的人越无法得到哪怕是寸地片瓦。政府新近出台所谓八月新政,强化了居住保障力度,明确了居住保障的责任人与实施时间表,同步将刚性执行业已推出有些年月的“结构调整”措施。但,从结构规定原文以及新近的国二十四条以及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相关解释或新闻发言,该项下的结构一词,均指的是住房供应结构。
本人认为没有触及老百姓的内心与该问题解决之实质。
新增项目供应房源中百分之七十以上为九十平米建筑面积房源,扩大范围一个城市的住房供应也应达到百分之七十的严格要求。但,这只是用行政的力量来理清市场化的问题,设定结构供应科学,是否市场中既存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呢?
实际非然,说明此问题背后存在另一种结构影响住房消费矛盾,这个带来矛盾或住房和谐的瓶颈,就是消费结构而不是住房供应结构,并且这种消费结构,也不是统计结果中表明的持有结构或期望的需求结构,而是以购买目的为主要分水岭的“消费动因结构”。
刺激房价的结构来源于消费动因,我们也知道深层次的原因是收入分配机制以及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增长跟不上含有住房消费的支出增长。但,目前市场上,机构在并购大量土地,机构以基金的形式大量进入各房价具备上涨潜力的城市,投资人向二三线城市急剧转移,此种条件下,消费结构表现为投资拉动,而自住型消费因为房价及购买力所限,无法享受政府的好意。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不在结构控制之余,增加平滑购买力的其他举措,保持现在的以投资投机与资产置换或投机性持有为目的的消费结构,有保障等同于没保障。
如何才能让供应结构产生效应呢?显然通道就是通过行政手段与课税手段解决消费结构不当,尤其是抑制非自住消费动因。
如结构调整前提下,规定自住型消费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但持有年限可以延长;
如严格执行结构的项目,如果开发商自动向自住型消费者提供规定房源,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如更为严格地执行九十/七十政策,避免有些打擦边球的行为,让结构调整后的房源面向中低收入阶层;
如按照先城里后城外的原则实施这一政策,即城里项目严格执行,郊居项目适当放宽,以抑制强劲投资将触角伸向总价低的房源。此举还可平抑房价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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