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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房价不能急功近利

(2007-08-20 1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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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置业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住房销售面积与竣工面积比为二点零八,六月份登记住房销售面积与批准的预售面积比为一比二,整体被确定为供不应求。基于目前的楼市情况,中房协提出楼市的五点判断:
    1、认为住房市场确实存在供不应求并难以短期缓解;
    2、认为住房上涨压力主要来自于这么几个方面:总体的供不应求/流动性过剩增加投资需求/置业流动性增强/居民对住房价格上涨的预期/地价不断攀升加上建成后成本超过了当期市场的住房价格。
    3、地产投资投机持续上升,同期储蓄的减持助涨了房价。
    4、外资房地产投资增速过快。
    5、股市与楼市的互动性影响。
    据此,中房协对稳定房价提出的对策归纳如下:
    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增加住房市场与住宅用地的有效供给/及时公布普通商品房、双限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划以增强消费预期/加强出让合同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工业用地容积控制力度/改变城乡用地结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占比的方式“输血”城市建设用地。
    这些说法与估计,与国24号文某些精神显示,政府需要整肃而不是变异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对照中房协的几条结论性意见,笔者认为如下八个方面可供补充与参考。
    一、开发领域进入与退出标准与机制。
    目前进入开发领域有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并购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控制项目或开发公司,买入半成品项目,公司型或基金型收购等。退出则没有约束机制,基本属自动式退出。
    目前的开发领域进入与退出机制更多表现为市场冲动,而且退出自由,进入缺乏调节性手段,以至投资趋盛。
    二、项目周期的规范。
    供不应求不是真正的市场供求量反映。因为其间包括了投机型消费与炒作型投资。相反,在表面供不应求的局面下,存在相当数量的空置房源与存量地。究其原因就是开发项目周期性控制力度不够。
    项目周期规范,一是要调整目前的开发投资量的统计口径;二是存量地的政策约束应该更为严厉,必须动用行政手段一刀切,提出规定时间按原定规划条件尽快完成开建与上市,以利重新统计市场可供量。
    三、项目资金链的规范。
    当前对开发项目的资金链要求,一是出让用地时的自有资金约束,二是预缴所得与营业税合并部分征收。如此,引发了期房预售的争论。
    项目资金链的规范必须正视投资型进入,有些项目做成前期规划后引进投资方,这种情形下往往抬高了房价预期。
    再一个就是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并购风潮间接增加了房地产供应成本,不利于平抑房价。
    四、同一区域不同时期出让地价的平衡与存量地的开发管制。
    由于我国房地产快速发展时期缺乏区域规划,出让用地并没有通过区域开发规划进行,以致住房用地的出让四面开花。加之存量项目的处置力度不够,导致高房价首先在中心地段开始蔓延。
    五、信息公正与管制问题。
    除中房协提出的适合当前市场购买力的普通房与保障房的信息公示,对开发商的上市房源信息、开发商同一项目房源取得预售后的分期上市、同一区域领涨楼盘的信息管制应该是监管的重点。
    六、维权与社会监督。
    维权成本与缺乏社会监督是房地产消费后的重要问题,也是健全房地产市场法制的主要环节。
    如保障用房规划量、上市量、用地量信息,保障用房对象的行政界定,普通商品房的用地规划与上市要求不明等,都制约了低价位房源与非投资投机型消费的对接,间接造成了恐慌型购买。
    七、房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与承诺。
    一方面是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是开发链条并不完善,开发商交付后基本退出合同约束,目前政府尚没有措施对开发商的责任进行厘订。
    从营销角度而言,相当多的承诺获得了消费回报,而这些承诺作为房价提升的一个方面被消费者支付后,开发商在交付后即退出责任链。这样,一方面是开发周期缩短,另一方面加剧了消费维权的难度。
    八、投机型消费的管制。
    当前三类投机型消费急须管制。一是个体投机型消费,二是炒房团等集体性投机消费,三是出让用地领域的投机型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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