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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住房消费领域的根本矛盾并不是低收入者居住问题

(2007-08-16 13: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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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置业

    一时间,舆论与媒体,包括专家及部分官员,均认为低收入者居住问题是高房价下住房消费的主要矛盾。似乎,国务院文件也明确了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制度化也印证了这些说法。其实不然。
    一、从各城市住房贴补范围与力度分析
    每个城市结合低保均确定了住房贴补的对象与力度即金额。但作为住房贴补对象的低收入人群,与享受低保的人群实际上是一致的。这就是说,国务院所提出的低收入人群与目前受保障的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户)存在本质差异,外延上前者包括了后者。
    再看贴补的力度,对低保阶层的并非住房资助而是住房贴补。
    这就产生一个矛盾:低收入者如何界定?
    二、现实生活中低收入阶层中哪些进入了政府的法眼,哪些还徘徊在门外?
    现实生活中进入了低收入阶层政府视野的,主要是土著居民中,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人员。他们是通过街道统计进入政府的法眼的。
    实际上,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国企或国企改造后的在岗职工,他们有稳定的工作但没有比较有质量的稳定收入,也没有过多的闲余时间,这些人除国家的社保由所在单位提供以外,除进入工资的部分房贴外,基本不具备购房条件。
    户籍是制约低收入者判定的一个重要门槛。
    一般大城市至少存在百分之三十的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中至少沉淀有百分之二十的常住居民,他们有进城的欲望但也属低收入阶层,因为其日常生活支出较之土著人为多。
    三、住房消费领域的主要矛盾离不开住房消费的主要群体
    其实,低收入者这只是针对住房消费领域的主要群体而提出的一个类似于法政的概念,无法涵盖现有对住房存在必然需求的人们。换句话说,住房消费领域的主要矛盾产生于主要的消费群体。低收入者是占有潜在需求非常大的量而又缺乏相应购买力的人群,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是社会稳定与社会保障的问题,不是住房消费的问题。
    当前住房消费领域的主要矛盾应该是中低收入水平的具有强烈住房需求愿望人群购买力与房价的平行运行。如年轻人,如白领阶层,如民营经济支撑下的个体老板阶层,一旦房价上涨到这些人无一不感觉购买支付不能,则证明,要么房价完全由投资投机消费支撑,要么泡沫必除方能让楼市前进。
    四、如何保护低收阶层居住权益不在于矛盾论
    所以,如何保护低收入者的居住权益,不在于在住房消费领域进行讨论并思考如何保障,而应该从社会稳定与社会保障的角度,将其从商品房市场进行分离,由政府为主导进行梳理。
    政府还有义务与责任对进入商品房消费领域的相对低收入阶层予以适当扶持。只有这样,才能营建和谐房地产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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