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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让我们看到了哪些希望?

(2008-05-12 16:25:01)
标签:

房产

小产权

房价

楼市

农村宅基地

    上回,发改委官员明确小产权房无产权,如果在确认财产性收入合法性的时代,没有产权意味着这个房子是不合法的,自然无法作为房子进行登记。

    不到一个月,国土部出面修改了说法:“我们现在正在调研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置问题,但是只针对已经兴建的农村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小苏向记者表示,他强调,所谓“已经兴建”具体是指那些建成并且入住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小产权房,“这会牵涉到很多人的直接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国土资源部正在认真研究。”而在此前,2005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52号文件,其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彼时此举被视为一次重大的农村土地政策突破,然而,这一文件已经下发两年,虽然天津和重庆等“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中“先行试点”,但至今却尚未有明确的推进和实施。

    为什么出现试点无果的情形,现在这个总是在学界及民生视点下重新提及,按照国土部门的说法是,“小产权的问题不是国土资源部一个部委的权力能够解决的,不仅需要建设部门的配合,同时涉及到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也需要中央农村主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同时,“地上物”的管理权限须由地方建设部门承担,双方需要协调行动,才能最终形成解决方案。

    而早在今年两会前,中央就明确了继往的关于小产权方面的方针: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而擅自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并销售的行为,仍将被视为严重违规。

    现在,我们可以把这些事情放在一个篮子里来进行预测与讨论。相比发改委,因其身份就是国务参谋,所以只能在代表最高行政机构前提下做表示,所以“小产权就是无产权”,期间很让人费解与失望。而国土部的说法,至少提供了小产权中部分问题解决的希望所在,如果一类小产权房涉及的范围与既成事实达到应予解决的度,我们可以想见小产权房的曙光并没有被堵死。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已建成区,并且涉及面较大。

    实际上这种排除法,被排除者非常少,也就是村属产权用地上的加建与农村违规房屋,真正大面积建设的小产权房,往往只是存在用地产权问题,在交付与建设进程中,消费者也就是投资或买房的,还是有一纸证明存在,包括土地现产权方与建设方都提供了书面的合同或协议。

    再结合高层的指示,非城镇居民不能进入小产权房领域,这是一条刚性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下以下结论:

    1、小产权房暂时还没有被封杀;

    2、小产权房中自住用途的规模项目,并且与地方政府尤其是村社级政府关联度比较高的项目,前景有些光明;

    3、小产权房既然是因为用地产权总是导致的,则可以预期小产权房解禁自然会与农村宅基地产权化与可交易的松动相关,而无论发改委还是国土部,还是高层,都没有就农村宅基地产权进行禁止性表述,因此可以预见,小产权房问题的真正解决有赖于农村用地产权制度化与法律化;

    4、代表政府做出比较严格的说法,反而提醒了现小产权房居民,既然业已发生的事实没有法律保障,不如在这段真空时间里通过民事的程序,自我解决,如果你的房子处于大面积成规模建制并且主要是在村属用地上所建,当然也可以观望一段时间。

 

    1\欲罢不能。(逐步将博首文章汇集于此的一文)
    2\重点推荐:来一场房地产改良运动(本人的研究思想)
    4、股市泡沫PK楼市泡,哪个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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