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北京市限制外地人在北京买车,于是便有了最近要求三个月内过户的硬性规定。原因是当初的规定如今造成了很多问题,最显著的就是很多交通违章找不到处理对象,很多交通肇事逃逸难以找到真正的肇事者。而我在这一事件中看到的是不合理的政策,和简单化处理的所谓法制。
首先,当初为什么要限制外地人在北京买车?这个政策本身就是有很大问题的,是不符合社会现实要求的。因此,一厢情愿的政策导致社会大众自我寻找抗拒这一政策的对策。由于政策部门无法限制一个北京人可以买多少车(商品社会不允许这种限制),于是,外地人借用北京人的身份证在北京买车就避开了这一政策。所以,这个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就有问题,政策的有效性更成问题,换句话说,这个规定只是一纸空文,丝毫不起作用,最多也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偷”。制定这个政策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浪费社会资源。
在针对这一政策的对策中,不管是有偿出租身份证,还是无偿提供北京身份证,都不违法,或者说,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制裁这一行为。
据说,某些北京身份证名下,拥有的轿车少则几百辆,多则几千辆。让外地人用一次,少则30元,多则100元。不违法又可以挣钱,这种好事谁不干?一个不合理的政策在这里甚至催生了一个新的赚钱生意,而这个生意政府又收不到一分钱的税!所以这个政策2年前(?)作废了。但是,这个政策造成的不良后遗症延续至今。由于驾车者和车辆登记的拥有者没什么关系,因此,这些车辆经常带来一系列交通管理上的严重问题。所以,为解决这个后遗症,新政策突然出台了。
现在的新政策是要求三个月之内过户,否则车辆年检不能过。这个新政策又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笨蛋政策。比方说,有一个北京人买了3辆车,借给别人开行吗?新政策如何区分这种行为与出借身份证给别人使用的行为?另外,车辆的过户有的属于二手车买卖,需要交一定的税费,新政策有如何区分?统统不要交了?
制定新政策的初衷是避免当初失误政策造成的后遗症,但是,新政策不但不能使后遗症解决,而且还带出一连串的新毛病。是不是再制定一套规定,限制新毛病的出现?于是,我们就看到一个现象,在健全法制的名义下,政策、法令叠床架屋,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僵化。
面对新政策出现的第一个严重问题是,当初很多外地人买车是通过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提供的北京人身份证,而现在,这些中介机构有的已经关张的,买车人上哪里去找?眼看着自己的车真的要被莫名其妙地黑掉,急死都没用。
面对新政策出现的新对策是,原先出借身份证获利的某些北京人,现在又可以获利了。据说,最近某些北京人同意过户的条件是收费3000元!否则,你的车黑掉好了,管我什么事情?真是太好了,当初借用身份证可以赚钱,现在收回还可以赚钱,旧政策、新政策毫无例外地成为这些人轻松发财的坚强靠山,真让人有点怀疑那些出借身份证的人是否都与交管部门串通一气(玩笑而已)。
原先的政策是明显失误的,政策制定部门应该自行承担失误政策的责任,企图再凭一条政策就能纠正过去的失误,而不是自己努力去改正原先的失误,结果只能是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有新政策,下有新对策”的可笑循环。因此,在新旧政策之间,我们只看到官老爷的作风,加上朝令夕改,再加上僵硬思维的法律意识,完全缺乏服务社会的精神。像当初个性化车牌一样,心血来潮地制定一个所谓迎合社会发展潮流的政策,结果,没几天便发现事先考虑不周,立即取消。制定政策的时候没有认真调查研究,取消政策的时候也没有认真研究如何解决、避免新的后遗症。政策法令被视为儿戏,视为自己的权力,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反正玩来玩去,玩的都是老百姓。
法制意识确实需要,但是,在加强法制、健全法制的前提下,还必须高度重视法制的成本问题。不负责任地朝令夕改,一方面是浪费社会财富,另一方面也是伤害政府的威信,这种高额成本是很难计算的。
最后讲一个小故事。
有一对双胞胎,每顿饭都是吃妈妈做的面包。而且妈妈每次都只做一个面包让兄弟俩自己分。结果,兄弟俩经常因为分多分少而吵架,甚至打架。妈妈想解决这个问题,于是,用尺子、用磅秤等等,都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做两个面包,一人一个,也同样存在相同的问题。这个妈妈就属于那种笨蛋的法律意识,只会用僵硬的办法,结果事情越来越复杂,还是没能解决。最后把这个问题交给爸爸,爸爸只制定了一个简单的规定,一切问题就解决了:分面包的人后挑。从此,兄弟俩再也不为这件事情闹别扭了。这个爸爸也具有法制意识,但是,他是聪明的法制,而不是笨蛋的法制,而且还省去了买尺子,买磅秤的钱,法制成本又低,效果又好。当今中国,太多笨蛋法制,太少聪明法制。本人以前讲过的“鼓励见义勇为制度”(http://blog.sina.com.cn/u/4134ba90010006go)也属于笨蛋法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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