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的一则报道很有意思。
某人在武汉要办一个“叶子画”展览。结果,此人的师傅出现了,说徒弟侵权,最后,主办方采纳了师傅的意见,“叶子画展”不得不在最后关头撤销。
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师傅的所谓“侵权”理由。
所谓“叶子画”简单说就是利用植物叶子的天然形状、纹理,加上拼贴、色彩补充、拓印等辅助手段,形成一件工艺品。这本来是一个蛮有新意的想法,但是,这种方法的创始人,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师傅”,将这个创作手段申请了专利,并且获得了批准。武汉的“叶子画展”最终撤展,就是因为“师傅”作为专利所有人向有关部门指出“徒弟”侵犯了专利权。
对于这件事情的撤展,没有更多可说的。既然已经获得了专利,专利所有权人就有资格提出保护自己的权益,主办方为了避免侵权,协调不成,撤展是唯一的出路。
我想说的是,这个“发明”能够获得国家专利的批准,让我有点郁闷。这种创作方法其实并没有什么独创,仅仅在使用材料上有一点点特别而已,但是,我相信,这个“师傅”绝对不是第一个使用这种材料的人。我没有查到这个专利的具体内容,因此,也就不知道该项专利的核心在哪里。想来想去,也只有利用叶子来创作这个关键手段。这么简单的一个东西居然能够获得专利批准,只能说,有些专利真的够烂的。
按照这位“师傅”保护自己专利的做法,当年第一个画油画的人是否也可以申请专利?那么别人就不能再画油画了?如果要画的话,就必须支付专利费?(幸亏那个年代还没有专利法!)
再推广一点,第一个写下五言、七言诗的人是不是能够申请专利?按照“叶子画”的逻辑,其他人就不能写五言绝句,七言律诗了?真是不可思议!(幸亏那个年代还没有专利法!)
画画嘛,人们主要看的是内容,手段是其次的,如果把手段作为专利保护起来,这种创作方式大概很难发展、繁荣。
专利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在获得知识成果时确实付出很多努力和成本,适当保护也是应该的。但我真的看不出来所谓“叶子画”有多少知识成果,有多少保护的价值。这种专利行为就好比抢注别人的商标,就好比抢注“泡菜”专利,抢注“端午节”专利,只让人感觉到不择手段地赚取不义之财,而没有真正的创造。用老百姓的话说:想钱想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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