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广电总局要求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90秒,将会产生四大影响。
首先,维护了电视观众的权益。每当我们看电视的时候,尤其是电视剧的时候,电视台狠不得十分钟就插一次广告,每集的电视剧大多也就45分钟的时间,除去开始和结束时的广告,中间的广告时间也长的令人发指。而广电总局在这个时间发出这样的通知,自然是为了维护电视观众的权益,让观众真正享受电视节目带来的愉悦和快乐。
其次,会间接提高广告的费用。现在的娱乐节目、电视剧,广告时间真的是过长,尤其是热播的电视剧和娱乐节目,更是将这种广告片演驿到了极致,而现如今广电总局的要求:“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而“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像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我早已习惯了在预报的开播时间过后十分钟再看,如果运气好,节目会开播,要是运气不好,即便是晚看十分钟,那也是还在播放广告。而浙江卫视的《我爱记歌词》,开场上来就是7-8分钟的广告,加上个节目片花,那感情,21:21直播的节目,21:30才开始报幕。而这样的热播节目的特点就是,收视率高,电视广告商看到了价值,也就愿意死也要往里钻。现如今广电总局对总时间有了限制,那么相应的,广告竟争就会更加激烈,间接的导致广告费用的提高。
再次,对电视台提出更高要求。办法的下达,自然让各电视台有了更多的压力,毕竟,挣钱是第一位的,品牌栏目需要利用收视拿到合理的收益。而在节目的编排和广告的插播上,更得需要下大功夫设计,编排,既要符合广电总局的规定,又不让自己的广告量下滑,那当然就需要更精明的策划与设计。当然,对于电视台的很多娱乐节目,似乎限制并不高,毕竟,广电总局要求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像《我爱记歌词》基本上都在限制的范围外播出,影响不会太大。而《快乐大本营》不到20点的播出,似乎会影响更大一些。
第四,会增加更多的软性广告。目前,很多电视台都会在右下角放置广告模块,大多是节目的赞助商,或者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这样也大大缓解了很多的广告量上的压力。而湖南卫视的很多自制剧,更是将商业广告淋漓尽致的植入到节目中。对硬性广告的限制越来越多,自然就会有相应的软性广告出现,毕竟,电视台的收益主要来源还是广告。
当然,广电总局的办法也让人看到了一些惊喜,比如:“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这似乎才是我们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时所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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