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断曝光的各地保姆陪睡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正在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条款拟禁“保姆陪睡”。据悉,目前首份全市性家政合同已成型,合同最新征求意见稿分员工制和中介制两种文本,两种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9月7日新闻晨报)
因为有“保姆”和“陪睡”的字眼,这样的新闻似乎非常吸引人的注意,是的,早些时间,因为安徽合肥推出过“保姆陪睡”的项目,一时间让很多人惊叹,并且当时打出的广告创意也让人匪夷所思,“找保姆,不仅能找到做家务的,还能找到陪睡的!”当然,这件事也引发了社会的争议,原因很简单,“保姆陪睡”容易出现的两个问题:一是借保姆陪睡提供性服务;二是在道德层面难以让人容忍。
但事实上,所谓的“保姆陪睡”只是针对的老年人,尤其是很多的空巢老人需要这样的生活保障,毕竟子女不在身边,遇到危及生命的情况,有“保姆陪睡”就会更容易解决。至于容易发生的情况,尤其是“保姆以性获取金钱”那就是另外再议的事了。而上海推出的家政合同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只是提出“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即保障了老年人权益,同样也避免了一些不合理不必要的麻烦。但是,该合同看上去很美,若真的禁止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其实也会出现一些问题。
1、如果说和保姆同龄人的异性是残疾人,尤其是身体上有残疾的,若父母工作忙,会经常不在身边,那又该如何解决?
2、若雇主本身是为了身体上不便的同龄人请保姆,且又在生病时间,必须有人陪护,那是不是要按照这样的合同去执行,不得夜间陪护;
3、上海这样的地方,寸土寸金,若是底收入者,纯属没有办法的办法雇用保姆,又没有太多的空间可以安排住宿,也又需要怎么去考量;
4、保姆自愿,是不是就可以“陪睡”。
当然,还有很多我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若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和我们法规规定的家政合同出现抵触,将来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问题的时候,又要依什么来衡量。
其实说白了,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保姆的合同权益不受侵害,要保证他们的睡眠时间,同时也要保证他们的休息时间,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但事实上,很多保姆都是从农村来的进城务工女性,她们需要的只是一定的收益。若真的遇到了没有道德的人,遇到心怀鬼胎的人,当出现这些诱导性问题的时候,难免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在我们需要解决的,并不是保障她们的权益,而是更多的有法保依,同样也让这样的法规不再冷冰冰让人看着心寒,而是更加人性化一些。
突然想听熟悉的歌外来妹的主题曲

抚摸三下严正声明:原创稿件,新浪独家,未经本人许可允许,任何赢利性纸媒体、网站不得转载。策划约稿、宣传推广、专栏合作、情感倾诉请联系:
QQ:467068131(注明博客) MSN:lyj_12399@hotmail.com
E-mail:lyj_12399@sina.com
被首页推荐文章: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