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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波动比高房价更有害

(2007-06-11 13:20:18)
标签:

房价波动

高房价

何者更有害

分类: 我思故我在
    房价波动,持续走高,看起来好象影响经济,造成经济过热。仔细考虑一下,房价无论虚高,还是确有其实,围绕房子的资金链只要在房产领域,一般对经济的影响并不明显,如果大家把房子当做象股票一样的投资品种,赚了就拿到别的地方再投资,上述情形才会发生。实际上,人们投资于房产,其赚得,或是转让交易差价、或是租金收入、或是再融资将风险予以转嫁、或是作为评估资产将泡沫转嫁到实体经济领域。由于我国政府对转让交易的课税非常严格,可实现转让的利空,通常是数字上的,至少在目前的环境下,通过投资房产再转让获利的,仅在烂尾房收购、不良资产竞购、非正常产权功能物业通过拍卖程序获得后再售,真正炒楼赚现金流的并不多。
 
    这样一种分析得出的一个有意义的结论就是:房价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并不确定,反而影响到潜在消费者。这种影响除大家所分析的“观望”“持有不卖”“控制权交易”外,实际最大的影响是对“必须型消费”。
    自住型消费有部分消费者是“必须型消费”,换句话说他必须在房价波动的关节发生购买行为。如等房结婚,如即将离退,如教育类购房、如新晋富裕阶层换代购买,这类人群的购买力比较强,但房价的波动,另一方面为他们置业也带来部分利好消息,必然有部分项目因为资金或政府彻查的原因,必须变现以求得“平安”。有专家称:零六零七年是购房年,这不无道理。
 
    那么房价波动对自住型购房如何发生实质影响呢?
    其一,当前阶段进行购买的有购买力上述人群,并非价格型购买,而是产品型理性分析类的。他们更为看重的是产品内涵。营销领域,品牌开发商的营销成本及产品价格中的品牌因素是现实的,必须进行货币支出的,如果房价经常性波动,购买力将承受较高价位上向品牌开发商集中,对购买者而言不外增加一些支出,换来平安。对整体市场而言,导致供应发生“短缺”,这种知缺,是假象,是一部分非品牌开发项目卖不出去。导致政府作出不当决策。
    其二,房价波动造成保障住房压力人为增大,项目销售人为增加了寻租空间。各地比较成熟的做法是:鼓励开发商拿存量地做经适房或保障住房的范畴产品,政府会给予政策优惠或手续方面的方便,但为让开发商取利不致与商品开发有太大差距,往往承诺这类打着保障住房幌子的项目至少在一半以上对外销售。保障房的惯性让一些未能挤上保障房这条船的,在未经过周密调查就进行了“剩余购买”,造成相当多的隐患,因为目前保障住房在配套、产品内涵上与市场供应有差距。
    其三,房价波动容易产生投资集中。一种情况是上述那种,经济后的惯性购买,投资人容易进入;二种情况是房价过于频繁的波动,投资闲钱容易产生投机,进行“团购”“竞价型购买”“合作类购买”,这种情况在二三线城市发生的频率很高,由开发商提供合作,让投资人的投机回报在正常销售中慢慢“实现”。
 
    所以,房价波动比高房价还在害,当务之急应该先稳定房价,让楼市在一种比较正常的状态下进行运行,以辩证看待一些现象,形成有效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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