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海滩在中国为何就不可行?
(2008-07-07 1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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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裸体海滩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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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呼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设置被法律认可的公开的裸体海滩,以保障裸体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并解释说,裸体主义和性并没有关系。之所以有人把裸体与性联系在了一起,是因为他们的思维有问题。照我说,那些标榜裸体主义,丝毫不把裸体和性联系在一起的人,才是真正思维有问题,搞不好生理也有问题。
看什么事,做什么事,都离不开文化背景。裸体主义在西方能够盛行,那是因为西方文化接纳并欣赏这种元素。他们不但可以在海滩展示自己的裸体,而且还会在公园甚至大街上用裸体行为艺术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诉求,可谓是见怪不怪。但,他们之所以要这么做,还是把裸体看作是非常理的举止。要不,如果裸体和穿着衣服完全是一样的,何必非要先穿着衣服聚集再一起脱掉(他们肯定不可能光着身子出家门),有衣服遮体起码要比裸体卫生一点吧。
人还是猴的时候,都是十足的裸体主义者,这已经用不着谁去考证了。那时,“人们”到海滩游泳玩耍,想不裸体都没有办法。后来,文明了,进步了,才开始用树叶遮羞,后来又发明了衣服。从这个层面上说,把裸体行为标榜为人类的什么进步,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性是极度神秘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种性的神秘中,当然包括对裸体的神秘。成人之后,除了夫妻之间,自己的裸体是不可示人的。对于不少国人来说,不要说到海滩裸体,就是在家里裸体,在公共澡堂里裸体都难为情。这不是思想开化不开化的问题,而是在特定文化中形成的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
对于裸体海滩,有一部分人有诉求,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事,有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强化和倡导?在中国传统文化这个大背景下,即使是在法律上作出了规定,使之合法了,那么在道德上能通得过去吗?如果单是法律准许了,而社会道德不相容,这样的事又能被广泛支持吗?那些支持裸体海滩合法化的人,我倒是想问问他们,是否能够容忍自己的老婆或丈夫或子女,有事没事地和其他男人或女人一起去裸泳,享受阳光的惬意?如果他是中国人,我想是决不会答应的。
退一步讲,即使是极少数人完全是自愿的,也不会引起其他社会问题。但裸体海滩合法化后,那些裸体者的权利谁来保障?如果他们享受天体愉悦之时遭众人围观,算作被侵权吗?如果他们遭袭击,被偷拍,到底谁对他们负责?如果有人借这块“宝地”卖淫嫖娼,又如何界定并管理?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可能不是问题,但在中国却极可能是个大问题。因为要保护某个特定群体的权利,却可能面对更多的社会问题,这又如何讲社会的公平正义?
裸体海滩问题,其实不只是能不能光着身子趴在海滩上晒太阳的问题,而是如何继承维护传统文化的问题,是如何在文化大背景下更好地保护大多数人合法合理的权利问题。讲民主,讲个性,不是让少数人享有特权,让大多数人迎合迁就,恰恰是少数人应该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共的秩序准则和道德要求。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裸体海滩岂不是一样?
那些性学家们如果实在闲得没事干,不如去挠墙根解闷。不过千万不要裸体啊,否则极有可能被旁人当作病人送到精神病院十六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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