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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风险投资缘何低迷?

(2008-04-22 09:10:41)
标签:

cnnic

互联网

发展研究

风险投资

阿里巴巴

立法

模式创新

it

分类: 互联网热点关注
CNNIC互联网发展研究部分析师   杨志翔 

    最近两年以来,我国的互联网VC(风险投资)一直呈现下降状态。

    根据创业投资专业研究机构China Venture统计数据,2006年以来,我国互联网VC投资规模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07年第四季度,VC金额已经连续两个季度下降,同时投资金额也降至两年来单季度最低点。从互联网VC金额占总VC金额比例上看同样如此,2006年1季度以来,比例从46%一路下滑至2007年第四季度的15%,到2008年1月,更是降到了5%!

    这在全球互联网VC一直保持较高热度的背景下实在不合时宜。在刚刚结束的第九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有人对此归咎于“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但是,在众多互联网企业不断走向中国或外国证券交易所的今天,我们实在难以接受这样的说法。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中国互联网VC的低迷呢?

    2007年,我国互联网行业显得高潮不断,多个互联网企业成功上市,其中阿里巴巴更是一度成为市值仅次于Google的世界第二大互联网公司。一时间,我国的互联网行业似乎正走入如火如荼的康庄大道。

    然而,前述统计数据告诉我们,我国互联网行业实际上正走入,或说已经走入了一个相对低迷的时期。对于互联网这样的高增长行业,VC的投向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业界对其发展前景的态度。

    造成我国互联网VC降温的原因自然很多,但如果和其它国家做一个对比,以下两方面原因显得尤为突出。

    首先,中国互联网行业日渐创新缺乏。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创新的历史。在我国,比较成功的互联网企业无不是在自己的领域成功推出典型应用的创新者。如阿里巴巴、盛大均是如此。

    说到创新,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技术的创新。实际上,由于不同国家所处政治环境、经济状态、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对思维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相对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在我国,除少数企业之外,大多数互联网企业都还处在对国外成功互联网企业的简单模仿阶段。由于缺乏创新,导致了这些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步履蹒跚,也从而导致了VC们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降温。

   其次,中国互联网行业立法略显滞后。互联网是一个发展极为迅速的领域,很多新行业、新应用在以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中都找不到相应的解释及规范。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在对这些新行业、新应用很多都是依赖于各个有关部门的规章进行管理。

    与法律比较而言,部门规章的效力和稳定性都相对较弱,对于某些《管理暂行办法》之类的规章更是如此。由于相关法律迟迟不能出台,难免使得VC们对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方向心存疑虑,从而在投资上逐渐采取观望态度。 

    没有人能够预测互联网的未来是什么样子,但没有人怀疑互联网的未来无可限量。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共同呵护。如果我们在立法上更快一点,我们的企业在创新上更多一点,相信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也将会更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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