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物业税房价房地产税务总局财政部财经产经理财证券股票房产 |
分类: 我举手并没投足 |
陈真诚:质疑最新的物业税报道消息
文/陈真诚
1是,此文章也在玩飘渺游戏。文章说“记者从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处获悉”。呵呵。这是一直有人在玩的把戏。为什么不说消息来自具体的谁?这种来自“权威人士”、“消息灵通人士”、“接近XXX人士”的东西有多少次是靠谱的?用“记者从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处获悉”来说“中央称短期内不推物业税”,决策层的决策消息发布会这么不严肃吗?!这是最值得质疑的!
2是,决策层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发布“马路”消息。决策层是谁?从政府层面来说,无疑主要是总理和分管业务的副总理。什么人能接近他们?这些人会通过这种方式发布“马路”消息吗?决策层会允许他们这样打着决策层的名义发表“马路”消息吗?
3是,从温总理不久前接受新华社独家采访来看,不排除是为了统一消息渠道、舆论口径以及防止篡改乃至歪曲决策层态度、意志或言论的可能性。这样,决策层会通过“记者从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处获悉”这种方式来释放决策消息吗?或决策层会允许“接近决策层的人士”以“记者从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处获悉”的方式释放消息吗?
4是,此文章称“记者曾两度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求证此事。两部门的相关人士都表示,他们并没有发布类似消息。”应该说,这一轮关于物业税舆论的消息(普遍认为起源于《上海证券报》1月5日的报道),确实不是官方发布的正式消息,但此文章中的这种提法并不能充分证明“此对彼错”。
5是,文章称“江苏、山东、广东三省的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且近期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召集他们研究类似议题”。此文章中的这种提法,也不能充分证明“此对彼错”。因为,现在才1月份,对于相对于“今年”的国家层面的政策,地方基层是可能不知道。而且,物业税作为财税体系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国务院决策,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起草方案。事实上,一个新税种开征,哪怕是税率的调整,都由国务院决定。具体操作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委托国务院起草方案,再行审议通过后发布或立法。在制订物业税作为新税种方面,早期是由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调研、论证。国务院委托财政、税务部门起草方案,方案上报国务院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在政府机构体系中,财政是“部”,属于国务院政府的组成部门,税务是“局”,属于国务院政府的直属工作局。而且,如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依然由财政部直管,并不通过税务部门来处理。
6是,我获得的消息至少有3个途径(新华社《上海证券报》的报道称“记者4日从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渠道处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华夏时报》的报道称“1月7日,《华夏时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拟定的物业税实施方案,以目前某个省区市正在进行的物业税模拟征税方案为“蓝本”,综合其他各试点城市模拟方案经验进行制定。按照计划,拟定方案将在今年“两会”上讨论,具体实施的时间初步定在“十二五”期间,在2011年前后或选择城市进行实征试点。”再有就是,新华社《参考消息》记者采访我时谈到的她向税务部门进行了问询)。这些消息源,当然都不一定准确,但也不一定不准确。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只要没过“今年”,相关消息没有被证实,包括《中国房地产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几个来源的消息都值得质疑。不过,还得说,基于前面的分析,个人认为《中国房地产报》的这篇报道文章透露的消息,最值得质疑。
特别申明:以上内容纯系个人探讨观点,不含任何他意,尤其没有对《中国房地产报》或撰写该报道记者的任何用意。
[联系作者陈真诚:QQ:622000544,请注明具体事宜,限工作联系。欢迎加入QQ群“全国土地项目交易所”(群号48719930):此群为全国土地项目供需双方、融资、地产媒体等机构人士提供一个专业的交易、研讨、沟通平台,限土地楼盘买卖机构、外资投行、地产媒体人士加入。实名制,申请加入者请注明个人姓名和公司、媒体、机构名,以便放行。无关人士免入,否则,事后也会被请出。]
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