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不孝”,谁之过?
文/天涯默客
两个麻袋套着一具女尸,袋子里装着3块石头。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这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南安市公安局艰苦排查9天后,疑案真相大白———28岁的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的66岁母亲猝死出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王小喜随即以涉嫌侮辱尸体被刑拘。(11月29日《海峡都市报》)
最近的很多新闻带给我只有两个字的感受——心酸,本身从这条新闻里,我们获知的已经够多了,可是警方再以“涉嫌侮辱尸体”的罪名刑拘了王小喜这个“不孝子”,这在法律程序上应该说是没有错误的,可是,是什么原因造就这个似乎是“禽兽不如”的“不孝子”不惜“侮辱”生身母亲的尸体呢?
一千元的丧葬费,在一些人的眼中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是,对于一个月收入只有四五百元的打工仔来说,除去基本的吃喝、房租还要为多病的母亲治疗,剩下的那点钱相对于一千来说,应该是个天文数字了。在我们“怒责”王小喜的“罪恶行径”之时,不得不问问:这只饱含愤怒的心酸之拳应该挥向谁?
联想起前些日子的“李大伟(化名)为了保命去坐牢”的新闻,我们想说,贫穷,真的是一种罪吗?我们不需要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要求法外开恩,可是法律一直在强调人文关怀、以人为本,当我们的执法者弄清楚了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之时,我们还会硬性的把一些罪名强加给嫌疑人吗?就像王小喜,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拮据不堪,我相信,他绝不会冒如此天下之大不韪而去“侮辱”自己生母的尸身,毕竟,那是生他养他28年的母亲啊!
事后,当地民政部门“葬不起亲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的表态,给人一记“马后炮”感觉,似乎我们从没有听说过有这种专项资金,如果王小喜当时申请了,而民政部门以“无此专项资金”的事实来推塞,似乎也是说得过去的理由,所以说,这个“马后炮”有些勉强,有些别扭。
在交不起丧葬费的现实面前,王小喜无奈之下选择了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水葬生母”的方式,其孝心是一样的,虽然在我们的眼里似乎有悖于常规的“良俗”,却是不争的无奈。有句俗语“入土为安”,没有人愿意自己的亲人百年之后,得不到安息。但是,当一个人连自己的的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的情况下,“入土为安”却只能作为自己的奢望来看待了。
“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是对“侮辱尸体罪”的定义,就算王小喜真的有罪,我想,二者之间也决不可画上等于号的,假如王小喜真的被判刑了,那么他的罪名只有一个:贫穷。当贫穷成为一种罪的时候,我们就要认真考虑了,譬如说: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如何为百姓考虑的更细致一些呢?
如此“不孝”,到底谁之过?
于08/12/02
既然来了,不妨看看下面的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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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命就去坐牢?
顿生的疑惑
如此“礼让”,甚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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