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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包青天”永远的死去

(2008-11-13 1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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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客原创涂鸦

包青天

回避

法律

文化

分类: 我的冷眼——时评·杂文

让“包青天”永远的死去
文/天涯默客

     让“包青天”永远的死去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镇派出所所长老布拉罗,在其当民警的10年时间里,亲手抓获了包括其亲兄弟、堂兄弟在内的48名违法犯罪的亲戚,其中有25人被判处刑罚或劳动教养,其余的也都依法追究了法律责任。(《成都商报》11月10日)

 

    毋庸置疑,当我们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且不说如此大义灭亲的材料是如何收集起来的,也不谈报道派出所所长老布拉罗先进事迹的目的是什么。但是,我相信多数人会振臂欢呼:我们的“包青天”复活了。在这个缺失了公正、公平的炎凉尘世里,“包青天”的复活,无疑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希望,象一只强心剂一样,让我们兴奋不已。

 

    但是,我们欢呼的同时,这种貌似“铁面无私”的办案行为,已经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回避”的条款。《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毕竟,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办事,这,才是社会的进步、才是文明的进步。诚然,老布拉罗所长的精神确实需要,但是,不值得提倡。报道中说该所长“亲手抓获了包括其亲兄弟、堂兄弟在内的48名违法犯罪的亲戚”很明显,这些案件涉及到的嫌疑人,是该所长“回避”的范围之内。

 

    我们可以想象的事情是:假如该所长严格遵循了回避制度,那么这样的新闻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大义灭亲”行为就不复存在,我们就不需要大张旗鼓的宣传,乃至误导群众以为似乎执法者的队伍里需要“铁包公”再多一些。我们不妨想想:“包青天”的再世,是喜是忧?在这个法治的社会里,我们的执法者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似乎应该是分内之事的吧?既然是分内之事,是不是我们大可不必呼唤“包青天”的复活呢?也难怪有人说“铁面无私、大义灭亲”这些字眼用于执法者,有些扎眼、有些不应该,反而是一种讥讽。想想,也确实如此。

 

    是什么原因让我们如此急切的盼望“包青天”的再度复活?我想,确实到了我们执法者认真总结的时候了。我们最愿意看到的是,和谐社会、法治社会里,“包青天”永远地死去,执法者认真做好分内之事,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到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为“包青天”永远的死去而振臂欢呼了,相信,这种欢呼,是发自我们内心深处的。

                                    于08/11/13让“包青天”永远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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