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限制囤地开发商的再拿地还不够
国家统计局最新的《防止房地产开发投资由过快趋向过热》报告显示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呈现明显的反弹势头,当前增速已接近2003年宏观调控前的增长水平,房地产行业已经接近趋热区间的临界点,应警惕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由过快趋向过热。
国家统计局建议,改进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不具备开发能力和土地储备超出开发周期的企业,取消其参与竞标的资格,限制以转手套利为目的的土地买卖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土地的炒卖和囤积。进一步加大土地监控力度,对超过期限未动工开发的企业,必须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议改革目前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办法,由一次性交清改为逐年征收土地财产税。
土地监管调控政策还不够到位,部分城市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经营土地的观念根深蒂固,土地价格在“招、拍、挂”的正常程序中出现不正常上涨的结果,“天价地”、“新地王”前仆后继。一些地区土地价格的过快增长,必然加大开发的成本,促使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规模进一步放大。
国家统计局的这份报告对当前的形势判断是事实求是的,表达了高层对房地产形势的担心、忧虑。建议也确实不错,但是这样的建议也不是什么新东西,因为国家从来没有过什么房企可以囤地的规定,反倒有关于房地产企业征地后,两年不用就无偿收回的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基本上没有执行过。
开发商敢于大量囤地并不是不知道囤地是违法行为,只是一直以来囤地成了行业的惯例,同时囤地也成了企业实力的标志,据说很多房企上市拼的就是土地的数量。现在这种惯例也被政府方面认可了,像国家统计局的这次建议也是建立在默认了囤地行为的基础上的。
国土部上月出台的39号文件再次重申了房地产企业严禁囤地的规定,决定在2年之内不能按照计划开发的地块要坚决的收回。这样看来,虽然统计局的建议是一个出于解决问题的初衷,但是还是与主管部门的政策有了较大的出入。这也反映了当前政府部门各吹各调、不能统一协调的现实情况。
和主管土地的部门的规定明显不一致的建议,有关部门可能执行吗?因此也闹不明白统计局究竟是在给谁出建议?其实国土部主管土地的使用,但是在囤地问题上也是感到无能为力,最近的全国土地大检查中,竟没有一起囤地行为得到处理,原因何在?上周暴光的开发企业零费用拿地协议也证明开发商的力量是非常厉害的。
实事求是的说,统计局建议不要再让囤地的开发企业参加招拍挂也是一个暂时的办法,总不能让那些富可敌国的开发企业无限制地把国有土地都纳入囊中吧。但是这样的办法是很难执行下去的,因为这样的建议终究只是一个政策层面上的,而国土部的规定却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但是国土部的规定都不能得到执行,更何况一个建议?
从统计局的建议可以看出,人们在囤地影响房市问题的认识上是在走向一致,打击囤地行为不能三心二意,不能未曾出击先掉头。关于土地出让的政策已经不少了,现在需要的就是坚决的贯彻下去,再提新的办法只能分散了注意力,况且也没有任何理由证明以前的规定过时了、不行了。我们当前缺少的是坚决的态度、顽强的毅力、铁一般的手段、包工般人物,而不是什么建议。
同时,统计局建议限制不具备开发能力的房企参与竞标的建议,也含义模糊,开发能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按道理说没有开发能力是不敢参加拍地的,同时参加拍地还有一套的办法,比如交纳定资金、资质等级什么的。参加招拍挂应当按照既定的办法继续执行,不能在出台什么“限定能力”的条条,这样或那样囊的门槛只能让寻租者找到更多的机会。
另外39号文件规定,自然人也可以参加土地的竟标,并且北京已经有自然人竟标成功的事例,允许自然人竟标拿地是推动合作建房运动的关键一环,而合作建房又是一个处于萌芽状态的新兴事物。如果现在要求一些似是而非的实力限制,可能就会把合作建房运动再次达入冷宫。
总之关于土地运动,矛头直接直向囤地的开发企业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在方向性问题上摇摆不定。也希望各有关部门能够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事,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坚决地把房地产调控工作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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