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政府进行区域规划调整而产生移民,政府从出入两个方面进行协调,所以移民安置一并提及。但给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用房,则是单边行为,让我们看看此举能否“美好的愿望速写美好的结果”?
首先在出让地时,政府并没有规划与保障功能配套的“空间”。那么,保障房源强加于商品用地之上,相当政府居间进行强制“劫富济贫”。在开发商看来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该宗地规划条件比较充裕,而开发商无论从哪个角度均愿意与政府“共襄善举”,这种情形下,配建行为可能有效,开发商不会将“失去的”从同一块地的其他地方“找回来”。除此而外,开发商均可能寻求变相“贴补”,以求利润的和谐。
其一,增加容积率平衡利润。
显然,政府予以配售,开发商如果以存量地用之,则双方博弈的主要方面是:开发商需求增加容积水平,大家知道现如今的城市化已然与过去不同,高楼大厦此消彼长,间接为增容准备了客观条件。此时政府单边决定配售,开发商借口城市化以及用地稀缺提出增容,既合理又通过配售顺利合法化。
其二,增加非配售房源的售价。
增容的努力有可能因为区域规划容积饱和而行不通。这个时候谋求他项收益对配售房源失去的利润进行递补,当是利润对开发商的驱使。
政府没有道理指明其商品房源的售价,而开发商容易让商品房区域在整个项目规划平面中“出位”从而卖个好价钱,此时,配售房源成为为他人作嫁衣的角色。
其三,将配售保障住房当继子看待。
即使开发商囿于政府的管制或社会舆论压力而选择“一事同仁”。但在一分钱一分货的市场时代,减弱配售房源区域的部分配套,或选择按较高档次的房源进行收费与服务定位,也是无可厚非的。一方面,配售的保障用房建设标准弱于其他商品房源,另一方面,配套及收费服务方面弱于其他房源,无异于在一个完整的出让项目上,来了个“迷你经适房”“直通车”。
其四,借助于配售方案与政府讨价还价,甚至可能瞒天过海。
现在,正是黄梅时节,十省市的出让金清查如雷贯耳。两种项目有虞:一是存量地,过程或规划条件中有猫腻;二是产权存在不足。这个时候如果利用政府的单边行为巧妙“移花接木”,通过与政府的讨价还价将既往合法化,对开发商而言最理想不过了。甚至不排除有类似小产权的用地寻求高配售比例下的“瞒天过海”,打着慈善的招牌跻身正规的市场。
从开发商的身份与既往对市场与金钱的追求看,政府提出配售要求,开发商进行呼应,实质上只能是单边移民。形象喻之“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越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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