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的焦点是土地权属模糊不清
马跃成·铁牛
城市在大规模拆迁中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中国好像不拆迁就没有城市建设一样,拆了盖、盖了拆,昨天就在东南四环的一个十字路口看到一座尚未使用的大楼正在被拆除。
拆迁这个东西能让一些人顷刻暴富,也能断一些人的财路。去年附近的城中村拆迁,就让当地市民都分得了两百万以上的拆迁费,一些年轻人中竟因此掀起了个购买奥迪的小高潮,但是奥迪是个喝油的大耗子,又不能当饭吃,因此产生的寄生阶层能持续多久?
以前也有的城乡结合地带的市民以出租房屋为生,但是拆迁之后,虽然能够住进大楼了,但是生活的来源没有了。有人家本来有较多的房屋出租,因拆迁补偿的楼房多大三四套,但是即使这样,除了自己住的以外,再往外出租挣钱也就难了。
拆迁设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吃饭、补偿的问题,还有文物保护、历史延续、城市景观、环境协调等问题。
因此拆迁这个事总是阻力很大,在人们普遍接受了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拆迁有蹿升到天下第一难的趋势。
去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轰动全球,今年春节刚过,在广州又爆发了一次钉子户群体事件。广珠轻轨与太澳高速(太原-澳门)广珠西线二期工程是两大国家重点工程,同时也是2010年亚运会的配套工程,自牛年春节后,却在顺德境内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房屋拆迁困难。
顺德区有关部门展示了一份有32户户名的“钉子户”名单,与我们一般印象中的“钉子户”不同,这32户其中有19户已经与工程方签署了拆迁协议,其赔偿款也已经打入各户主的银行账号,他们理应最迟在去年11月15日交出房屋,但直到昨日这19户人还住在自家房屋中,其未搬迁理由千奇百怪,顺德区拆迁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法律上说,他们已与政府签订了协议,而且我们已付款,可以说已将房子卖给了政府,但依然拖着不走,这已不是违情违理,已是违法。”
其余9户,则没有与政府达成协议,成为两大工程工地内“最后的孤岛”。
按说,对为公众礼仪服务的公共建筑,特别是社会发展项目,有相当严厉的拆迁法规。但是为什么已经签了拆迁协议,甚至已经拿了拆迁费还不搬迁?为什么政府就有点束手无策了?为什么往往到了非得兴师动众的时候,就往往会走上法院强拆的极端?这个拆迁的协议为啥难已落实?
问题的根本可能正是,我们土地权属的实际缺失。谁都知道拆迁房屋给补偿款,可是谁能弄明白这个补偿款究竟是补偿的房屋,还是补偿的土地?一处破房子凭什么补偿到上百万?其实,确实是土地比房子值钱。
但是,我们有土地的权利吗?我们都知道房屋有个70年的使用权,但是70年是什么个权利呢?70年之后是个什么样子呢?
前几天,著名古城保护民间人士华新民女士带来一张90年代的“土地权证书”和一张建国初期的“土地权证书”,以前还真没有见到过这个东西。90年代的这种“土地权证书”只是少量楼房有,大多数房子没有发下来。
据说,有些地区在发“房产证”的同时也发给一个“土地证”。但是北京这些年是没有发
“土地证”。即使是北京市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最近也有了些变化。
1999年版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有房权证(
私)字这么个标识。而2008年版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就没有了(
私)字标识。
1999年版的发证单位是北京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而2008年版的发证单位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1999年版的丘(地)号没有,产别私产有,土地证号没有,使用面积没有,权属性质没有,使用年限没有。
2008年版的房权证号没有,房屋性质没有,规划用途住宅,土地状况地号没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没有。
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什么竟有这么多的缺项不添上,是真的就没有这些权利?还是真有权利填不填都一样?不管怎么说,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买了商品房是有70年的土地所有权的。
如果什么字据都没有,我们凭什么保护我们的权利?是不是有避免拆迁中的麻烦的意思?如果真是这样想那就错了。其实把事情都弄清楚了,才有谈判协商的基础,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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