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长受贿2000万暴露哪五大秘密?
据11月18日《广州日报》消息 广州一名城管队长王宝林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王宝林实际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日前分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中院过堂审理。庭审过程中,王宝林说出许多秘密。
一、公职人员经商“合法”?
检方称,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两年之间,王宝林实际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其银行保险箱查出黄金3.4公斤(市场参考价格为122万元)。
公诉人称,在两千多万元中,六百多万元是王宝林与人合作投资违建的收入,加上朋友寄存两百多万元等,共有950万元当属合法收入给予扣除。这就是说,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公职人员不能经商,可是检方却认定王宝林担任公职期间经商合法,其利益受保护。所以,王宝林与人合作投资违建的六百多万元收入是合法收入。
一方面是担任公职,一方面又是违建,最后却被认定为“合法收入”,真是让人难以理解。
二、广州处级官员年薪18万?
广州的处长年收入多少,从检方的认定中就可以知道,年收入18万多。公诉人称,王宝林任职两年,拿着处长级工资水平共收入37万元。这就明白无误的告诉公众,广州市的处级官员,年收入是18万,不知道这是当地平均工资的多少倍。
也由此可见,为何那么多官员要买官和卖官,原来还真是应了古代一句话,升官发财,官越大收入越多。这样的工资设计,已经离是人民的勤务员十万八千里了。
三、广州官员可能人人是富翁?
公诉人称,在两千多万元中,六百多万元是王宝林与人合作投资违建的收入,加上朋友寄存两百多万元等,共有950万元当属合法收入给予扣除。王宝林任职两年,拿着处长级工资水平共收入37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四百余万元和有证据证明的合法收入,仍有差额人民币689.51万元,无法说明其来源。
这就是说,王宝林这个广州市的处级官员,家有1121万的财产(受贿432万,689.51万元无法说明其来源)。王宝林是这样,其他广州市的官员是不是这样?
四、别人行贿不敢不收?
据查,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对于21宗受贿指控,王宝林大部分供认不讳。法庭上王宝林则自喻为狗腿子,称支队去拆违,只是执行,至于哪一栋要拆,哪一栋不拆,都不是他们自己决定的。
王宝林说:“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可见,在当地,官场有多么混乱,腐败有多么严重和普遍,官员居然“不得不受贿”。
五、“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
王宝林对当地官场的腐败情况还是相当了解的。王宝林称:“这里就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
这也明白无误地说明,当地的贪官肯定不是王宝林一人,还有许多人,有的受贿数额比王宝林要多得多,当然也有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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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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