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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和解背后掩盖了什么

(2008-03-17 12:11:31)
标签:

彭宇

法官

常理

判决

真相

和解

举证

杂谈

分类: 社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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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执着的记者借着两会的环境,继续追问“彭宇案”,我们至今仍然不知道这件引发了全国人民关注、并直接影响了人们道德层面的案件,已经悄悄地和解了。

 

    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说:彭宇案件实际上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和解撤诉,其实是民事案件审理的一种比较好的结果,对于矛盾的化解、社会的稳定、案件的执行等,都比一般判决效果要好一些。

 

    然而,“彭宇案”的和解,却让人无法产生“矛盾解决了,一天乌云散”的释然,这是因为,案件一审结果之后,引发全国讨论的特殊性。

 

    每一个关心“彭宇案”的人,都在探究背后到底掩盖了什么?

 

    1、“和解”可以让二审裁定书中,忽略案件真相。到底是一个被冤枉的活雷锋,还是一理应承担责任的肇事者?

 

    2、“和解”可以让人们不再探寻一审法院的瑕疵。一审法院所秉承的“依常理判决”的方式,到底是对还是错?而且所依的常理是“如果不是他撞的,他不可能去扶,他扶了,所以他是肇事者”,在逻辑上是否站得住脚?是否是一种“恶意推测式”逻辑?能否成为今后其他案件的判例参考(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已生效判决依然有着一定的影响力)。

 

    3、“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案件举证原则,是否可以因本案件而发生动摇?在原告没有举出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是否可以忽略证据而进行常理推断?

 

    4、在一审过程中,关于人们关注的“伪证嫌疑问题”,其中涉及到某些公安机关人员的行为,以及法官对证据审理中的原则与立场问题,由于和解,这些问题变得“不重要了”。

 

    5、和解内容法院保密,不知道是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愿、还是一审二审法院的意志?

 

    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和解是一种好结局,从困扰自己生活的的案件中解脱出来,恢复原本的工作生活。而且民事案件也并非都要审出个你死我活,达到解决问题的的目的即可,即使中间有折衷、让步、博弈。

 

    然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和解,而掩盖了司法人员在此案中的瑕疵。我们可以不了解“和解内容”,甚至可以不知道“事实真相”,这些已经不重要了,但我们关心法院对于上述几个问题,尤其是“忽略证据、恶意推理式”审判方式的评价与解释。

 

    当然,可能这种追问是没有结果的。因为这些问题,实际上新华社的记者已经在追问了,但被江苏高院公丕祥院长的“太极神功”轻松破解、避而不谈。


    案件已经了结,但恶性影响并未消除,此前,各地都有“彭宇案让人心有余悸,老太太当街跌倒无人敢扶”的报道,今后还会有吗?

 

    更有甚者,今后还会不会出现“本院依照常理推断,被告欠钱是很有可能的”、“本院依照常理推断,此人不是你杀的还能是别人杀的不成”诸如此类的判决。

 

    谁知道这种从天而降的“莫须有”会砸着谁?我们一起在心有余悸中祈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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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战国策营销咨询机构  李 炜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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