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因为在中国进行商品化遭遇产权瓶颈,以至房地产统计也是五花八门。在国家,统计信息被认为有两个大的作用,一是施政决策基础数据,二是预警。其实,统计也有国民经济统计与企业经济统计之分,统计也有数理分析与社会经济统计之分,不用角度造就不同的社会统计学,用以指导经济运行与行业运行。实际上,本质来说,统计是工具,分析的工具,决策的工具,预测的工具。如果无谓放大统计的功能,加上许多政治色彩,则过了,也有害了。
如新近,有消息说,国房景气指数创了新高;又消息指示,某省均价接近三千。在当前环境,这两个指标或重大信息的发布,如果照着这个路往下走,房价唯有高涨才能证明这一信息的价值,不过,这种人为价值适得其反。
首先看所谓的景气指数。
①土地供应指数A0=X1a1+y1b1+C1Z1
式中X1、Y1、Z1为权数,据专家德尔菲法估计分别取0.6、0.3、0.1;a1—城市周边新征用地指数,反映城市边沿的房地产开发速度;b1—旧区重新用地指数,反映旧区内重新建设的速度;C1—批租土地指数,展现房地产商的信息和进度。
②土地价格指数B=X2a2+y2b2
X2、Y2为专家法估计系数,取0.7、0.3,a2—新征用土地价格指数;b2—批租土地价格指数。
③建筑业价格指数C
④房地产公司指数D=X4a4+y4b4+Z4C4
选10家一级公司(含上市股份公司)作代表,取销售额、房地产投资、股本利润率之平均值,X4、y4、Z4为权数,取0.4、0.3、0.3;a4—销售额指数,b4—房地产投资指数,C4—股本利润率指数。
⑤内外销房产价格指数E=X5a5+y5b5+Z5C5
其中X5、y5、Z5为权数,据专家德尔菲法可分别为0.6、0.2、0.2,a5—内销房价格指数,b5—外销房价格指数,c5—房屋租赁价格指数。
⑥投资指数F=X6a6+y6b6+Z6C6+U6d6
式中X6、y6、Z6、U6为权数,各取0.5。a6—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增长指数,b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指数,C6 —住宅建设投资增长指数,d6—商品房建设投资增长指数。
⑦物业均价指数G=X7a7+y7b7+Z7C7+U7d7
先按区位选取有代表性的各类开发物业,然后求得物业的平均销售价格,再求指数G,权数根据物业基本情况按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和其他物业比重计。a7—住宅销售均价指数,b7—写字楼销售均价指数,c7—商业用房销售均价指数,U7其他物业销售均价指数。
整个房地产指数:R=xA+yB+zC+uD+uE+wF+qG
x—q为权数,和为1,由当地房地产业及相关经济产业的发达程度所决定。修正因素或补充指标:空置率、吸纳率、成交量。
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城郊地大量开发,导致土地供应指数严重低估;由于房地产公司指数的采样依据于成熟的房地产商,而我国相当数量的关系型开发商、偶然进入型开发商、现金过剩后进入型开发商大量存在,所以以此计算的公司指数不能反映现实情况,此项数据被严重高估;限外致内外销指数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以这样的基础计算得出房地产景气程度,既可能导致宏观调控走向畸形,又可能导致各地房地产投资的盲目紧缩或扩大供应,均属过急行为。如此,景气指数将让高房价分门别类地获得合理的解释。
再看看省际均价的有害性。
房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域性,这个区域性不只包括了省际特点,也存在县域差异,同类区域也存在地段及开发水平的差异。而我国开发水平的差异更多体现于开发商的资金运作能力与现金流动性,是否有余力来解决产品标准化与系列化的问题。
公布省际均价只能引导开发商中的边缘向下游城市集中,推动下游城市房价获得与其上一级城市相同的秉赋,从而最终在人为的统计范围让房价获得相同的涨幅。而本地开发商极容易从省际均价得到提示,从而以省际均价来衡量本地的房产品单位利润空间,进而促进了开发的急功近利。现在供应房源将获得囤积居奇的效应,捂盘与分期供应进行涨价渠道,最终是全面提升了该城市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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