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塔传奇:与其跪着求生,何不站起来拼搏?-有感于文物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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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看到不少关于文物法修订的文章,有许多朋友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也有的在搞深度文字加工,然而有一个问题却是容易被忽略的,由谁来执行呢?有执行能力吗?
忽略了执行问题,法律的效力将大打折扣,文物法只是个小法,刑法可是大法,在山西盗窃罪的起点是1000元,可以说任何一次乡村古建构件的盗窃行为涉案金额都远超刑法起点,但仍然是大面积的村村庙庙被偷空,山西以外也没好到哪里去,古墓盗窃随处可见,已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仍然到了泛滥的程度,法律的效力未能发挥出来。
还有就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文物建筑被拆迁事件,基层文保部门和地方政府是一家,同属出售土地获利的一方,我们能放心让他们放弃既得利益去保护几栋老房子吗?法律的执行者是受益方,信任也就随之降低,即便某些有良知的文物干部有心保护,他们也没这个能力。
像文物盗窃、古建筑被拆迁这样突出的文保问题如何破解呢?寄望于文物法的修订,不如加强民间第三方力量的建设,个人认为无论文物法如何修订,也不可能涵盖全面,更不可能堵塞漏洞,只有民间力量足够强大,才有可能在文物保护领域取得突破。
比如拆迁问题,古建种类繁杂,质量良莠不齐,法律条文难以一刀切,如果民间有足够的前期资料,让公众能够知道它以前是个什么样子,还有它的时代、它的价值,是不是应该被拆掉民间就有了更大的话语权。
文物盗窃也是这样,虽然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但是大多数乡村古迹没有被盗前的资料,破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就形不成对盗贼的威慑,如果我们能够找到被盗前的图片,通过网络和媒体“网络追逃”,让窃贼不敢拿出来卖,购买者不敢拿出来展示,阻断其流通,才有可能防盗,而传播能力基层政府也没有,一个县的宣传能力还不如一家自媒体。
一没资料,二没传播能力,基层文物保护在防盗问题上长期处于被动,这些能力并不是文物法写上两句就能具备的,只有依靠民间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易丢失构件的资料库,一旦发现失窃,迅速网络传播,长此以往坚持下去,才有可能扭转长期被盗的局面。
呼吁修订文物法是民间的热情,但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更不要忘了加强民间力量的建设,而民间力量的成长只能靠我们自己努力,跪着是求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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