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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执法人员正在拆除群租房“鸽子窝”
(图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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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群租现象是对政府智慧的考验
——阅报随话(46)
据《法制日报》报道:许女士是北京某高校教师,家住海淀区世纪城三期时雨园小区。她的楼上邻居是业主王女士。近年来,王女士将自家160多平方米的三室两厅隔成了12间“鸽子窝”,包租给中介公司,该公司将其对外出租经营,20多名租户群居在里面。今年4月5日,许女士出差归来,发现整个房间内的积水约有四五厘米深,并且夹杂着污物。房屋装修、家具等物品被损毁。经检查,许女士发现楼上群租户超负荷使用卫生间,多次堵塞下水管后又进行违规疏通从而导致下水管堵头脱落,造成“水漫金山”的后果。事后,经多方协调无果,一怒之下,许女士将王女士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和功能。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群租房第一案”并不是个案。据调查,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一些高房价城市,“群租”现象普遍存在,一般是房屋所有者或承租方将房屋人为分割成若干空间,分租给若干人,租房人数大大超过房屋各种设施的承载限度,卫生状况极差,同时存在安全、消防诸多隐患。一些法律专家和社会学者指出,由群租引发的诸多问题,考验着政府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智慧。
如今生活在大城市里,最烦心的事莫过于“住”的那档事了。
业主烦啊,千辛万苦好不容易买下住房的楼房里、小区里群租现象成风,不少人如以上提到的许女士一样实在不堪忍受。 对于群租行为,如报道所说的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业主们,无一例外表示“坚决反对”。业主们说:群租现象导致小区内居住人数急剧增加,对社区公共资源的消耗也大规模增加,民用住房的水电使用、排水排污设施都是按照一般家庭的人口数来设计,如果90平方米的房屋住上20多人,下水道绝对承受不了。群租房屋的垃圾产生、电梯使用、公用设施的损耗明显高于一般住户。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同时,群租现象严重扰民,并存在着重大火灾、治安等安全隐患。
可是,“群租客”也烦啊。到北京找工作的大学生刘哲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九龙花园小区租了一个房间,原本两室一厅的房子被二房东隔成了7个小房间,一共住着11个人,共用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早上起床洗漱、上厕所都要“抢”。就是这样一个阴暗闷热、逼仄无比的房间,每月房租800元,因为她是和朋友合住,每人400元,这在北京算便宜的了。眼看合同就要到期,刘哲最近计划搬家,可是她从网上看了一圈房屋出租信息,发现既便宜又在市中心的房子多是这种群租房。刘哲的境遇是北京数以万计“群租客”的缩影。据有关机构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租房成交量中的群租房明显上升,群租成交比例达到了6.2%,往年只有2%~3%,比去年同期急增了1.5倍以上。往年北京的群租市场主要集中在海淀等高校集中地区,消费群主要为考研及少数毕业生,而今年却由原来的考研人群,转变为目前的毕业生和失业人群。上海、深圳、杭州近几年也出现了“房中房”,有报道称,上海60%以上的流动人口人均居住面积不足7平方米,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群租问题也非常突出。
难办的是物业也烦啊,他们无奈地说:我们按照业主房屋面积收取物业费,不是按照房屋居住多少人收费,业主把房屋租给谁、租给多少人,我们无权过问。据了解,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里,确实没有明确提出“群租”这一概念。尽管有些地方出台了规范群租的地方法规,然而这些地方性规定中旨在规范群租的一些详细条款引起了不少争议,一些民众质疑整治群租行动缺乏法律依据。如北京施行通过租赁登记办法对群租现象进行规范管理,但一些业主不愿意交税,还有很多人觉得麻烦不愿去相关部门登记。所以,实际应用中登记率却并不高,还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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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里杂乱无章
当今城市的“七十二家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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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住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样的野蛮执法大可不必
近年来,在我国的大中城市出现的越来越严重的“群租现象”,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的管理智慧正在面临一次考验。
针对“群租现象”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后果,各大城市目前正在考虑运用立法的手段来治理愈演愈烈的“群租”问题。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已经出台了一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居住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客数量、人均承租居住面积、居住房屋分割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租赁业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6年12月1日颁布了有关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近日在上海市政府办的网站上,一项有关实有人口服务与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正在征求意见。2008年1月1日,北京市也出台并施行了有关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房的“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要求业主在签订合同后去相关部门登记。
然而,政府作为城市公共管理者,在对群租现象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兼顾城市外来人口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最基本生存权。低价租房需求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群租”治理就不应一味地采取“禁”“堵”的办法。群租现象是市场形成的。其实,在我国城市畸形的高房价条件下,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高房价、低收入不以我们的意志与法律的规定为转移,正在将我们的城市、将我们的外来人口和中低收入者带入一个“宿舍时代”。现在的房价已经严重背离了我们的平均收入水平,在没有政府介入,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情况下,“拼房”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不论法律是否允许。
可喜的是,各地政府在采取规范租房管理的同时,已经开始了为租房困难人员的服务工作。上海浦东新区正在进行有关探索,如在劳动力密集的地区寻找废弃厂房,将其改建成员工宿舍。金桥镇有个沪东造船厂,外来工人多,镇政府和工厂联手找了一个闲置厂房,投入4600万元改建成集体宿舍,还计划配置文化和医疗中心。据悉,上海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暂行规定,将集中审核一批闲置的非居住房屋,改建为宿舍供低收入者租用。这样,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将纳入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中。有关部门可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二手房等途径,多渠道落实住房房源,让‘群租客’也能安心在上海工作。
同时,有关专家也提出了给“群租”以合法地位的建议。他们认为,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些群租房的出租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他们提供的就是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廉租房”。如果有关职能部门在租住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用电负荷、环境卫生、扰民、小区出入管理、房租纳税等环节上进行监管,把不利的因素尽可能地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
另外,欧美国家和香港地区管理“群租房”的做法也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英国为了治理群租出台了十分详尽的法律条文,使群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都有法可依,2006年还出台并实施了《群租屋申领许可证令》。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中的大部分是约束房东的,群租所产生的问题唯房东或租房经纪人是问。香港政府考虑到床位寓所或出租床位租金低廉、地点方便,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因此并非简单地采取取缔的办法,而是通过立法确保床位寓所符合消防、卫生或楼宇安全的最低标准。1994年,香港颁布了《床位寓所条例》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同时,对于因实施《床位寓所条例》导致床位减少、必须迁出的部分住客,如果年满60岁或有健康护理需要者,社会福利署会考虑让他们入住福利院舍,或安排他们入住公屋;对于60岁以下必须迁出的住客,可申请入住民政事务总署开办的单身人士宿舍。另外,管理部门每半年派员探访已登记的床位寓所。当发现有年老、体弱或身体不健全的住客需要房屋方面的支援时,有关方面便会提供协助。
总之,大城市群租成风现象关乎民生和城市安全,切勿小视和无所作为。由群租引发的诸多问题,正在考验着政府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智慧。我们有理由相信,各地政府会拿出令民众满意的举措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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