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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话题越来越热,热,就说明争议的存在。按理说,既经济又适用的东西谁不欢迎呢?可再按理说,这种属于保障性的东西本就不应该谁喜欢谁就能得到。
中国是个有5000年文明的古国,奇门遁术的人才层出不穷,金庸先生笔下的人物个个都有一招半式,打从经济适用房出现后,江湖隐士纷纷入市,大有将奇术发扬光大之势,不禁感叹:原来武侠小说其实是纪实文学。这里,不得不说的是“易容术”:有钱的易穷了,搞到经适房出租了;没钱的不用易了,因为易容也是高成本活儿。
制度是用来规范的,是用来打击“易容术”的。目前经适房缺的是完善的制度和执行制度的人,制度留下的“小路”太多又没人管,就会有人去“抄”,“抄”的人多了就成了大路,现在就是如此。
本人的观点是在保留经适房的基础上花大力气完善制度和明确监管部门。基于此,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对象问题。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质的,保障,就应该明确要保障的对象,这是核心问题也是最大的难点。保障对象我们基本确定的是中等及低收入人群,那么可以衡量的标准不外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二套房”。以城镇三口之家为例,家庭收入超过平均可支配收入3倍(或其他计算标准)以上的人群应排除在外,目前,在较为发达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在20000元上下;其次,二套房坚决制止。以上两个或更多的条件共同形成制约。
二、建设问题。受关注的是质量,区位问题。质量问题监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只要责任机制到位,跟商品房的模式相似。区位问题相对较为棘手,最近出现的“出租”问题与经适房区位问题就有一定的关联。因此,经济房的建设应该进行统筹,不同的城区都应该安排一定比例的经适房建设用地,在此前提下,完善跨城区经适房申购的制约条件。
三、审核问题。审核问题是最人性化的环节,也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资格审核关键的是做到公开、透明以及责任追究。
四、后续监管问题。经济适用房的后续监管目前基本为空缺状态,除了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之外,还应建立处罚和回收机制。例如建立因特殊原因出租需申请备案以及接受社会监督,查实违规回收制度、接受转让方资格审核以及转让指导价制度等。
五、管理部门问题。这方面不宜作更多的建议,但是总的来看,应该设立相关的实施全程统一管理的部门。
经济适用房从一开始就存在较多的监管难点,最近几年,因为房价的高企,经适房更成为某些人谋取利益的“香饽饽”。在缺乏制度的情况下,经济的早就不再适用,适用的也不太可能经济了,适用的再加经济的那就是“大酬宾”了,必定哄抢――“江湖隐士”何其多!
外加说明一点,出租经适房不都是“易容”者为之,实属无奈者颇多。穷与富,收入的高与低要动态的看,发展的看,在目前缺乏处罚机制的情况下,对出租者实施处罚缺乏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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