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第二套房细则让调控落到了实处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这是继12日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1个百分点,达到14.5%的历史高值后,中央银行为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开出的又一剂猛药。大家对第二套房的问题并不陌生,因为刚刚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人们一直还在为是按人还是按家庭计算争论不休,由于一些商业银行在贯彻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的过程中蓄意曲解通知精神,各家银行纷纷制定了千奇百怪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各家银行要点是: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家庭成员可以每人一套不算二套;已经还完贷款的不算二套,即使有几十套房子的炒房人,只要当下没有房贷也不算二套;由于银行间不能联合审查,因此不能网上查证的不算二套房等等。这些奇怪的细则,让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变成了废纸一张,没有任何的指导意义。甚至有的商业银行还把建立细则的权利下放到基层支行,从而为人们在城市间投机买房创造了条件。
这次的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9月27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按说房子是以家庭为单位使用的,一个家庭到底有几套房子也是以存量计算的,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以贷款是否在身来计算人家的房子数量。但是我们的国家银行就在一个月前搞出了这样的闹剧,谁家没有几口人?谁家的房子都是背着贷款的房子呢?因此这样的细则可能一套房子也限制不住。
应该说,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是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果一套房子也限制不住,实在是有损政府的尊严。可以肯定地说,当时的通知语义还是明确的,中国文字再复杂,也不至于让一个文件细则成几乎相反的多种解释出来。这次的补充通知虽然有点多此一举、有点画蛇添足,但是总算规范了各家银行的大致纲领,这也是对当时银监会不做统一意见的否定和批判。
补充通知对限制炒房行为,改善供求关系作用非常大,房地产市场的变局因此变的更有实际意义,也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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