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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小说《红楼梦》

(2007-12-07 0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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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红楼附会学

小说

红楼梦

分类: 文化艺术
    本文标题中两个“小说”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后面一个“小说”,是指今天人们理解的含义,即一种文学体裁。前面一个“小说”既指这个词语的古代含义,又指本人简单说一说。

    “小说”一词可考证的,最早出现于《庄子》。它当时决不是一种特定的文学体裁,而是与高言宏论、真言大义相对应的某种言论或思想。通俗一点说,前者是指大道理,正统见解,“小说”则是指小道理,另类主张。在《庄子》一书中,“小说”的概念与另一个概念有点接近,所谓“小言”,意思是指不合于、无关于大道、至道的废话。

    后来的《荀子》提出一个“小家珍说”的概念。所谓“小家”是指诸子百家中与儒家、道家、法家等相比,不太有影响的某种理论,“珍说”意思是指自我珍爱其说,自鸣得意其说,沾沾自喜自己的学说。有后人直接把“小家珍说”注解为宋子、墨子之类的“浅薄”之说。先秦时期,“小说”的概念出现得不多,但都是用来贬低他人的。

    东汉时期,小说的概念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桓谭提出的小说概念,比较接近现在的概念,他把比喻类的短文称为“小说”。有意思的是,寓言类短文正是庄子的特色,而庄子又是反感“小说”的。桓谭的这种概念,似乎是在让庄子难堪,其实是“小说”概念的变化。事实上,后来引进的西方小说概念,其起源就是寓言、神话、英雄传奇之类的故事,与桓谭的见解颇为接近,因此,有人将西方的“NOVEL”翻译成“小说”。这个翻译是否合适,虽可评议,但已无法更改。

    然而,桓谭的“小说”概念在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并不长,班固随后又改变了“小说”的概念。班固在对先秦诸子的分类中,加入了一个“小说家”。这个“小说家”与儒家、道家、墨家之类并列,其含义并非桓谭的概念,也不是我们今天的概念。按照班固的解释,小说家“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简单一点可以理解为,缺乏根据的野史、杂论,而不是今天意义上的一种文学体裁。班固改变了先秦时期“小说”的贬义色彩,虽然仍难等高堂,但“小说”并非属于歪理邪说。班固的“小说”概念只不过把它当成没什么依据、没什么意义的稗官野史奇谈,一个“造”字,点出了“小说家”的实质。班固开始将“小说”与历史联系在一起,虽然将其排斥到正史之外,日后却造成了意想不到的结果。

    东汉张衡提出的小说概念,对于后世也有一定影响。张衡认为,“小说”就是种种神怪事迹,属于儒家“敬而远之”的范畴。这种概念使得后人把魏晋时期的《搜神记》当成了小说。其实,这也是现代人的概念。魏晋时期的“小说”概念依然是文化学的概念,而不是文学体裁的概念,当时的“小说”并没有能与诗、词、赋、颂之类文学体裁并列。《搜神记》也没有被魏晋时代的文人列入“小说”的目录。

    唐宋时期小说的概念被确定成为一个大杂烩。刘知几把小说分为十类:“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那一时期,与现代小说概念相近的中国文学概念大概是“传奇”。

    明朝时期,出现了现在人们称之为小说的章回体长篇故事,但是,这种章回体长篇故事,一般被当时的中国人称为“演义”、“传”、“记”等。今天被称为小说的《儒林外史》还有一个醒目的“史”字,可见那时的“小说”不是今天的“小说”。明朝时期,“小说”概念依然是一个可以包罗万象的大杂烩,其中可以包括考证、野史、逸闻、风俗、家史,以及现代概念的“小说”等等五花八门的内容。

    到了19世纪中期,随着西方文化的进入,林纾、严复等人在翻译西方的“fiction”与“novel”时,借用了中国古代“小说”一词。其实,西方“fiction”与“novel”的本意,与中国的“小说”概念是有很大差别的。但是,由于西方文化的引入,“小说”终于开始在少数人那里,成为一种与西方文化接轨的、明确的文学体裁。

    说了一圈,要说《红楼梦》了。我们今天说《红楼梦》只是一部小说,这个小说概念是指依据西方文化的现代文学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在很长时间里并不被中国文人普遍理解和接受。《红楼梦》从内容和体裁上,的确可以归类为西方文学概念中的“NOVEL”。按照西方小说概念,即使作家创作小说有所依据,也不可能把小说等同于历史,更不可能用小说来考证历史、改变历史。但是,当胡适大张旗鼓地把《红楼梦》誉为中国最伟大的“小说”时,在当时的中国社会环境中,对于“小说”概念的理解是有很大差异的。

    对于《红楼梦》,本来就有很多索隐、考证、附会,这种方式的确存在于中国传统的“小说”概念中,但不存在于引进的西方小说概念。当胡适竭力把《红楼梦》树立成中国最伟大的、西方概念的小说标杆,却没有想到,字同义不同的“小说”,反而促进了中国传统的、非西方的《红楼梦》“小说”式研究。班固将“小说”依附在历史身上的观念,凭借《红楼梦》名称分类上的彻底西方“小说”化,终于助长了将《红楼梦》等同于历史的某些“红学”研究,结果导致传统的索隐、考证、附会再次发扬光大。连胡适自己也未能幸免。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事与愿违的结局。如果当初“novel”不是被翻译成“小说”,如果《红楼梦》的文学体裁只被新文化运动称为“传奇”、“故事”,它很可能在新文化运动后,不会被传统的“小说”概念继续影响,不会被传统“小说”的研究方式大规模侵入,“红楼附会学”畸形繁荣局面也许不会出现。然而,这并不是翻译者所能预见的。

    “NOVEL”简单化地翻译成“小说”,其实是在引进西方概念的时候,没有找到与传统吻合的接口,而是借由西方文化的强势作用,硬行把传统“小说”概念改造成现代概念。《红楼梦》便成为这个大改造、大换血过程中最大的受害者。古今中外没有一个“NOVEL”身上,背负了像《红楼梦》一样众多的囊肿。“红楼附会学”像寄生虫一样,吸取着《红楼梦》的精华。热带雨林地区有一种“藤缠树”现象,依附在大树身上的藤,最终绞杀了大树。“红楼附会学”对于《红楼梦》,正产生着同样的作用。究其原因,是在引进西方概念时,对传统文化缺乏必要的尊重,结果适得其反。
 
    传统文化有精华、有糟粕,任何人想要斩草除根,都是不可能的。粗暴对待传统文化,往往事与愿违。对待传统“小说”概念的粗暴方式,既导致了中国“小说史”研究的混乱,也导致了“红楼附会学”的畸形生长。这种现象,并非只存在于“小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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