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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业不能只管业务员

(2006-04-13 02:54:47)
分类: 时事
    中国保监会今天(4月12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须具有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并持有展业证,才能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我认为,仅仅这样的规定,对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还不够,除了针对保险推销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之外,对于保险公司本身也应该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已经有的监督措施也不能流于形式。
 
    讲一件我在工作中曾经遇到的一个真实故事。
    某女好享受,又缺少赚钱的手段,又不愿吃苦,某天,灵机一动,想到了保险。
    保险公司有一个险种是意外死亡险,也就是说投保人如果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保费。这个年轻女子不知为什么,偏偏看中了这个险种准备欺诈,也许是保费比较高吧。该女为自己的一个旧女友投了这个险,保费总额为10万元,(如果她有更多的零钱,她很可能还会保得再高一些),受益人当然是她自己。被投保人与她只是认识,没有什么深交,而且已经去了另外一个城市谋生,因此,根本不知道她为自己投保的事情。
    完成了这件事情后,该女雇了两个杀手,将被投保人杀害了。完全无辜,无怨无仇。然后,该女去保险公司要求出险,也就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支付保险金。但是她很无知,甚至不知道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死亡证明,结果,保险公司没有理赔。最可笑的是,这个年轻女子见理赔无望,居然向保险公司提出,能不能退回保费?保险公司当然不会同意,所以,她的保费白花了。
    最后,警察找到了她,雇凶杀人罪名成立。
 
    这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后,有几个问题需要指出。
    第一,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确实问题很大。按照规定,投保死亡险必须本人到场,即使不能到场,业务员也必须通过其他方式与本人验证。但是,在这个案例中,业务员完全违反操作流程,造成一个无辜者被害。我认为,在公诉人的公诉状中,应该将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列入被告,他至少犯有过失。新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于今后减少此类现象的出现,应该是有帮助的。
    第二,这家保险公司对于这个悲剧也同样负有责任。业务员乱来,保险公司应该肩负审核的责任,但是,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收进保费后,根本没有尽到审核的责任。而且,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业务员的管理方式,客观上也是杀人犯的帮凶。为了尽快、尽量多地卖出保险,收入保费,保险公司会招聘大量的业务员(最新统计数据,全国保险业务员有146万,实际人数只多不少)。如何培训上岗是前一个问题,保险公司的问题在于对业务员收入的规定。保险公司一般都把基层业务员的收入定的比较低,甚至没有,收入完全靠保费提成。这样的规定势必造成业务员将拉人投保当作第一要务,忽略有关规定和售后服务。有一个问题是保险行业内部的秘密:业务员的提成比例究竟是多少?外人常常得不到答案。据我所知,最高比例达到30%。在这个问题上,保险公司本身一味追求效益而忽略管理、审核,是很有问题的,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通过业务员收进了保费,间接导致被投保人的死亡,保险公司和拿到提成的业务员既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需要退回保费,更免除了今后的义务,我甚至怀疑,这正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情。他们是不是还会在暗中感谢那个傻瓜女人,他们是不是还会暗中祈祷——以后这样的事情越多越好!
    第三,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也存在严重问题。一个死亡险出险了,投保人来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仅仅是按部就班地要求提供死亡证明。结果,对方没有拿来死亡证明,反而要求放弃理赔,退回保费。如此反常的举动,保险公司居然没有丝毫怀疑。如果这个女人真的通过非法手段搞到了死亡证明怎么办?再退一步说,这个女人如果不是直接把人杀了,而是制造火灾、溺水之类的意外,堂而皇之地拿到死亡证明,保险公司方面会怎么办?
    因此,保险产业要健康发展,仅仅加强业务员的管理是不够的,保险公司本身也需要端正经营理念,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其他。我们希望看到保监会在这个问题上也能尽快加强监督管理。
    关于保险公司只顾收钱,不注重服务质量的问题,还可参见本人的另外一篇文章《傻瓜买保险》。文章链接如下:http://blog.sina.com.cn/u/4134ba90010003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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