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扶贫札记⒂“理财收益扶贫”需慎行
(2015-12-14 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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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精确识别杂谈理财收益 |
分类: 扶贫杂谈 |
文/王思铁
前段时间,出差某地调研新形势下的扶贫部门工作。一县扶贫部门领导问:“如何探索理财收益扶贫模式?”我说:“先要弄清‘理财收益扶贫’内涵,才能讨论怎么探索。”他说:“就是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将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沿着这一话题,大家聊开了,结论是:理财收益扶贫需慎行。
一是可能有失社会公平。既然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必然对其落实“五个一批”中的“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政策: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三无”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安排到户扶贫资金”,显然会使这部位人员“骑双头马”而可能失去公平。
二是可能滴漏宝贵资源。伴随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也在大幅增长,从最初的5亿元到而今的469亿元。但是,面对数千万的贫困群体,这笔资金还是非常有限而宝贵。总规模就这块,如果失能而“吃低保”的占去一份,相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居民就必然要失去一份。有限的资源要用在刀刃上,想来这个道理谁都明白。
三是可能难以委托经营。有人可能会想到:将这笔资金炒股票,或买基金,也或置换国企股本金。可是,股市蒸发20多万亿元的惨景还历历在目;在说,国企老总可能也不会做这样“脑壳进水”的事吧。入股农业产业企业怎么样?可现实的相对产能过剩,农业产业也难独善其身。还能委谁、托谁,大家谁也没有想出个所以然来。
四是可能与其法规相抵。省扶贫《条例》第八条规定:“
要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这资金的属性决定了:理财收益扶贫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