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调控的名义解禁集资建房
集资建房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商品房的房价,并且这两个价格的差距非常之大,比如北京的机关建房价格一般在4000多元,而同等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可能达到14000多元,甚至更高。虽然各地的房价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两个价格的差距肯定都不是个小数。像任何商品一样,有价格差别就意味着存在牟利的空间,就一定会有交易产生,而当下这样的交易就是腐败的温床。
为避免因为住房问题上的腐败影响到中共执政党的形象,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但是,两年后的今天,在全国房价开始下滑,调控房市初建成效的形势下,新疆自治区却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这个文件对今年集资建房的面积标准进行了规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
显然新疆的集资建房是针对机关干部提出来的,是为解决干部们的住房标准问题而提出来的。显然也是直接挑战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的,乌鲁木齐作为这两年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之一,一直被受关注,同时当地居民也为此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当地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是采取抑制房价、调控供求、解决广大普通老百姓住房问题的措施,而是致力于解决干部的住房面积达标问题,是不大会让老百姓认可的。
新疆有关方面认为,启动单位集资建房是为了调整房地产市场需求压力,通过单位集资建房的方式把干部们的住房需求从商品房市场撤出,可以有效地减少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从以前几年的情况来看,这样的想法只是一种托词而已,在住房已经变成商品的时代,任何价格的变动都会成为刺激市场活跃的因素,不可能让市场变的更萧条。
新疆的文件规定,对于已参加房改优惠售房或以政策性租金住公房的职工,申请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购住房或租住公房。退房价格按照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时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购房款数额退还。这可能吗?当初万把块钱买的公房,现在也已经升值几十万元了,为了申请面积达标,几乎损失一套旧住房,有多少人舍得?如果大家都吝啬这几十万的旧房,政府改变住房标准的目的又怎么达到?
文件要求,凡参加单位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资建房的干部职工应属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异地调动和任职的干部职工也可参加集资建房。其实这样的住房困难情况,在机关单位可能远没有社会低收入家庭严重,在当前政治敏感度很强烈的形势下,有关部门应当把关注的焦点更多地放到社会的广大劳动者身上,而不是改善政府官员自己的条件上。
因此,可以说新疆重新启动集资建房政策是选错了目标,并且有太浓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重新启动集资建房真不如加大保障房的力度更招人待见,让少部分权利部门集资建房也不会对调控房市产生什么有利的影响。
如果新疆非要启动这样的政策,我到建议把集资建房扩大化,扩大到整个社会,放开合作建房的限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一项好的政策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利益。既然单位能够集资建房,从技术和管理上来说,社会上就一定有能力达到国家的有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审核,将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合作建房统一管理中来,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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