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干啥都不容易!!做个演员也不咋容易!!但凡有点啥事,都会被别人扣上"炒作"俩儿字!弄的是心里有话吧---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可也难怪,这五花八门,铺天盖地的八卦新闻,确实连俺这个文艺工作者都完全分不清孰真孰假,悲哀啊~~~
爱谁谁吧,想说就说吧~~~走自己的路,别踩我就行!!
我最爱看的<法制进行时>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
昨天我终于收到了鞍山千山晚报赔付我侵犯肖像权案件的赔付款106350元!
还是去年的事,我鞍山的一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说鞍山的《千山晚报》上连续数日刊登一个“康酮胶囊”的妇女保健产品广告,并在广告上刊登我的大幅照片,而且已经刊登了好长时间。可我本人从来就没有接拍过这个广告!我请我的朋友把有关报纸和该产品宣传资料寄到北京,据此我把“康酮胶囊”的生产厂家北京清华同仁公司和《千山晚报》的主管部门鞍山报业集团和告上了法庭。
没想到,审理此案的北京某区法院竟然判决:鞍山报业集团只赔偿我36元经济损失和一万元精神抚慰金,而该广告生产厂家北京清华同仁公司竟然毫无责任,丝毫不承担赔偿责任!真是岂有此理!明明广告上写得清清楚楚:该产品生产者-北京清华同仁公司。可是他竟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此说来,任何一个厂商都可以把任何一个演员(或其他人)的照片用来做广告宣传而不必承担责任,不花费费用,那今后谁还花钱聘请艺人做广告(形象代言)?我们艺人的照片在网上多得很,谁都可以随便下载一个做广告宣传,那我们的利益谁来保证?(前段时间有网友说我的照片还被用在了浙江某酒店美容美发店的招牌上!?具说那美容美发还提供色情服务)这都哪儿跟哪儿啊!!郁闷~~~~~
气愤之余,在律师的协助下,我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最后经过二次审判,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清华同仁公司和鞍山报业集团侵犯了原告金巧巧的肖像权,法院责令鞍山报业集团停止侵权,登载七天的致歉声明。同时,上述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金巧巧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26万元。正义终究被伸张啦!
心里憋的这口气终于呼出去了!以前也听说过一些艺员被一些黑心厂商盗用照片做非法广告宣传,我就不明白:凭什么这些厂商白拿人家的肖像做广告宣传?他们怎么这样胆大、无耻?现在我明白了---他们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象北京某区法院一审判决我的案子--竟然只有刊登广告的报纸赔偿一万元,而发布广告的商家北京清华同仁公司竟然毫无责任,一分不赔!!!难怪这些黑心商家肆无忌惮地盗用他人照片做广告宣传:你抓不着,我干捡便宜;抓着我了,大不了赔你一点点钱,反正比我正式花钱请你做广告要便宜得多得多得多得多!于是一而再,再而三,侵权之事频频不断,皆是法制不严使然!
那个什么北京清华同仁公司,不仅在鞍山盗用我的照片,还在河北唐山、秦皇岛等地同期盗用我的照片大肆宣传!当然还可能有在我不知道的地点做同样的宣传!!最可恨的是到今天为止,北京清华同仁公司依然对判决不理不睬,现在已经过了法院规定的期限,难道他们就这样无视法律吗??我知道他们是大企业,有关系,有门路.但我就不相信邪恶会战胜正义!!!
俺的决心:打黑除恶,伸张正义,决不手软!在此,也呼吁所有艺员,所有朋友们,大家联合起来,只要有人敢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应该去揭穿他,打击他,让他们象老鼠过街一样人人喊打!
(图片可能有点对不起各位观众,仅代表此时此刻俺的心情)
希望大家能够支持我!!
也祝愿大家走好自己的路,新的一年一路畅通!!
月圆之夜(图)
得饶人处且饶人
哈哈,今年我偷懒儿 给大家重温前年的情人节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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