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上演新版“投名状”
文/天涯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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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湖北省大冶市一位民警身着便装在东风路,机警地搜寻着小偷的身影。据悉,大冶市公安局为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要求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否则,其任期顺延。(12月11日《新京报》)
《水浒传》第十一回“朱贵水亭施号箭 林冲雪夜上梁山”中,朱贵这样劝导过林冲:“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投名状”一说,在古代是忠诚之征,意思是加入一个组织前,以该组织认可的行为表示忠心其。以上是百度释义对“投名状”的解释。
要求待提拔的61名民警元旦前每人必须抓获一名小偷,作为提拔的条件,这个条件,跟朱贵对林冲提的条件有些相似,只不过,一个杀人,一个抓人。所以,怎么看怎么像有点纳“投名状”的味道,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如果这61名民警中,抓不到小偷的,就会被取消提拔的资格或者延期提拔呢?延伸的广一些,那些不在提拔范围之内的民警,是不是因为不纳“投名状”就可以不抓小偷了呢?
警察抓小偷,是你的职责所在,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把抓小偷作为一项考核条件硬生生的加到警察身上,有些强人所难。小偷是可恨的,但是,由于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是很大,所以,对小偷的惩罚,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小偷前脚进后脚出的处理结果。抓小偷的前提是有小偷可抓,没有小偷自然谈不上抓了,如果,小偷们得知这61名警察的任务,来个“集体罢偷”,让你在元旦前见不到小偷的影子,那么,这些待提拔的警察该怎么办?该不会找人冒名顶替小偷,自己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以交任务吧?如果,这种为了完任务而催生出“山寨小偷”的话,那么,除了让我们感到可笑之外,就只剩下无语了。
诚然,大治市公安局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在后一条完不成任务的后果里,我想,这61名警察是不会考虑到这么一个神圣的意义,眼瞅着别的同事如释重负的把小偷奉上,而自己干着急没有抓到,离最后时间越来越近,会怎么办?如果,仅仅把抓小偷作为一项任务来做,那么,增加爱民意识的目的会达到吗?
增加爱民护民意识,是要靠下达什么指标吗?下达指标,总给人一种很形式主义的感觉,就像作秀一般无二,指标完成了,就是爱民,指标完不成就不是爱民,这些都是什么逻辑啊!我想起电影《少林寺》里的一句话“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只要虔心敬佛,是不需要那些流于表象的形式主义,心中无佛,吃素又能证明什么呢?
学学这些“酒肉穿肠过”的和尚们,把百姓放在心中当作佛祖来敬,远比那些形式主义的“指标”好出许多倍来。
于08/12/12
既然来了,不妨看看下面的涂鸦:
人格,能保证什么?
“万民伞”、“清官旗”可以休矣
人身自由不如一部手机?
为了保命就去坐牢?
如此“礼让”,甚妙
还有多少民意被“专家”强奸
我只想做个正常人
让《报告文学》死去?
坚决反对财务公开
如此鲁迅,可以死矣
还有多少牢未补,还有多少羊将亡
油价,我们接的什么轨
“禁操办”是个什么东西?
从北京消协的“牛气”想到的
让“包青天”永远的死去
当“平安”需要拿钱来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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