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差别化红利税是如何扣除的?
(2013-07-23 16: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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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实际持有期限先入先出红利税股息 |
分类: A股基本情况/政策 |
【2015年9月8日补充:为鼓励长期投资,从2015年9月8日起,持股一年的免原来的5%红利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仍按减一半的10%纳红利税;持股不到1个月的仍按20%。对“股息高于利息”的蓝筹股尤其银行股有利!】
为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所谓的长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个时点的界定详见《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对股市影响与详解》,另附:《企业分红的坏处与A股须分红的好处》
1.记得:送股是要收税的(1红股相当每股面值1元),转增股则不。
2.上市公司分红是先按照持股一年以上/最低的5%扣税,在以后卖出时再次根据实际持有期限确定是否还要扣税:扣5%(+5%=10%)或扣15%(+5%=20%)。
以中国石化2012年分红为例:每10股送2股转1股并送现金2元——
首先,中石化在分红时先按照5%的税率来扣税: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税后则是1.8元,每10股扣税0.2元的计算:(2元+2股)X 5%=0.2元(送的2红股相当2个面值1元),转增的1股不交税。
在卖出时,根据持有期限,如果在1个月到1年之间,适用10%的税率,而且上市公司已经扣了5%,所以在卖出的时候由券商再代扣5%。如果不足1个月,会再扣15%。
3.在计算股票的持有期限时有一个原则,叫做“先入先出”,就是说先买入的股票相当先卖出。
举个例子,原来没有某股票,
6月21日买入了1000股,而7月15日先买入1000股,当日高位又卖出500股/实际当天只买进500股。一个月的7月23日把这1500股全部卖出,然后当日低位又买入1600股。其中7月22日是分红的股权登记日。那么,在7月23日全部卖出1500股时,有500股的持股期限是1个月以上(1000-500),需要再补缴5%的红利税;有1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需要再补交15%的红利税,7月23日后来买的1600股就与这2012年分红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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