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盖106间办公室,太离谱了!
据8月16日《华商报》消息 陕西山阳县公路管理段的24人,确实盖了106间办公室,3516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正在装修的房间都十分宽敞,主要领导的办公室还要做成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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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公路管理段新建的办公大楼,审批房间106间
24人盖106间办公室,太离谱了!
因为,24人盖106间办公室,有这个必要吗?
首先是24个人,用得着106间办公室吗?“十分宽敞”的房子,平均一人四间多,就算拖家带口,恐怕连孙子辈都可以住了。公路段的领导却称这是“超前建设”,难道该把儿孙们的需要,都“超前”地考虑进去?
其实,这个公路段的老办公楼还在,但已挂上“交通宾馆”的牌子。按常理,新楼未启用,那24个人就该在这旧楼里办公。剩下办宾馆的房子,居然还有30多间,足见那旧楼已经够大;宾馆标准间的房价每天110元,足见那旧楼的状况还相当不错。有这样的旧楼在,还有什么必要再盖新楼?
偏偏是这根本就不需盖的新楼,“建设、使用、招标”,居然都能按“正规操作程序”进行,居然能经过“城建、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综合审批”,680万元的投资,居然能足额拨付、配套到位……不知这一个个的审批依据到底是什么?
要说依据,就得看看国家发改委2009年1月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明明白白地写着: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照此说来,这栋办公楼,超标15倍以上;如果算上旧楼,远不止这个数。真想不明白:究竟是这个“标准”在戏弄诸多的审批部门,还是那些审批部门在戏弄这个“标准”?
能想明白的,有这样两点:
一是机关办公楼普遍超标,所谓“标准”,纯属一纸空文。既然你超标,我超标,大家都超标;说到“正规操作程序”,自然也就你符合,我符合,大家符合。
二是有不少机关干部,多年在吃这超标房产的红利,不仅能拖家带口免费地住,而且还能分一杯房产租赁的羹。既然你如此,我如此,自然大家都能如此;既然过去如此,现在如此,自然今后也能如此。
如此说来,就算山阳县公路管理段的这办公楼被曝了光,今后类似的超标办公楼还会出现吗?估计会。没有最超,只有更超。而且,无论是规划者、建设者,还是审批者,估计都会很淡定,谁都未必会被问什么责。建了的也就建了,建着的继续建着,要建的还会再建。因为从来就没有严肃问责的先例。所以,这24人盖106间办公室的事,不会是第一起,只怕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不信,咱们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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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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