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羽头号女双被逐出奥运究竟谁之过?
据新华网8月1日消息 世界羽联刚刚宣布:在经过听证会的审查之后,国际羽联和奥委会共同决定,涉嫌消极比赛的8名羽毛球女双选手被取消继续参加伦敦奥运会比赛资格,其中包括世界排名第一的中国选手于洋和王晓理。
被取消资格的四对组合(左上为中国队员)
关于中国选手于洋和王晓理被逐出奥运会这件事,舆论上几乎一边倒地将矛头对准了两位运动员,新华社记者甚至用上了“输球又输人,丢人丢到家了!”这样的字眼儿!
不过,冷静下来细想,国羽头号女双被逐出奥运难道真是两位运动员的责任?
笔者以为,她们其实是奥运会羽球规则制定者和国家“唯金牌论”体制的替罪羔羊!
于洋和王晓理被逐出奥运会,羽球规则制定者罪责难逃。
关于这一点,林丹的说法颇有说服力:这个责任应该在制定奥运会比赛规则的这个人。国际上所有羽毛球比赛都采用淘汰赛,奥运会突然使用小组赛,小组赛这个东西,这个赛制有很多漏洞,其中就包括运动员有可能利用比赛这种胜负来选择对手。
一个媒体人也分析得很透辟:“我已经小组出线了,我为什么不可以选择对手啊?竞技这个东西不是来表演的,我们还要追求成绩,规则上允许。我没有违背任何规则,你不能用道德的东西来,比如说道德和法律在社会上有很多东西,我是不是也许做了违背道德的事情,但我没违反规则,你能判我吗?规则当然有漏洞,这个小组赛之后,尤其女子双打,世界上就这么几个强大的,不用打,就知道那组谁能出来,一定要想办法避开她,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但是,即便是规则上有问题,那也不能将罪责全部推卸于此,“唯金牌论”体制才是首恶!
今天这种场面,对于中国观众并不陌生,使人联想到以往一些类似现象。回顾中国体育的历史,这类有悖体育精神的行为,经常会造成“输球又输人”的结果。
比如在1991年的世乒赛上,中国男团为了在淘汰赛中避开强大的瑞典队和朝鲜联队,小组赛最后一轮面对德国队时,故意安排前两名出场的选手输掉比赛。没想到对手那里做得更绝,索性宣布接下来应该出场的三名选手全都因为腹痛难忍而弃权。在这幕闹剧中“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中国男团,接下来的比赛情绪因此受到影响,在淘汰赛中意外地不敌捷克队,最后跌落到第七名这样一个不可思议的名次。
再比如,在2002年的女排世赛上,中国女排也是为了在淘汰赛中挑选对手,接连在小组赛阶段故意输球。结果,虽然中国女排如愿以偿地选中了对手,但是在国内外舆论的一篇谴责声中,球队在进入半决赛之后连续输球,最终也仅仅拿到了第四名。
故意输球以避开强手,这种现象在中国体坛已经“见怪不怪”。这类作法的确不违反比赛规则,常常被解释为“聪明”的策略和战术,既然规则允许,对保金牌有利,为何不能采取?
但是,这类作法骨子里却戕害了体育精神和道德,是赤裸裸的为金牌而金牌行为,而且极不尊重观众,最终即使赢得金牌,也会广遭诟病。
受“惟金牌论”的影响,我们竞技体育界的个别官员和教练,把比赛的输赢看得重于一切,为了金牌,常常做出令运动员形象受损,缺失体育精神的事情。其实,我们的运动员往往是无辜的,他们也是受害者。
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在本届开幕式上讲过一句话“赢得胜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比赛”。
今天赛场上发生的一切,值得我们反思和警醒。现场6000多名观众的嘘声代表了什么?我们是保一块金牌重要,还是维护中国形象,弘扬奥运精神重要?
金牌背后,一个民族的尊严和品格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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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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