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背后啥猫腻?
据5月11日“正义网—检察日报”消息 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近日针对当地发生的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现象开展专项调查,与纪委、法院等5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机制,堵塞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犯罪在羁押、执行期间工资照发的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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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消息的详细情况如下:
今年4月26日,
沂南县检察院监所部门检察官例行开展了一次刑事判决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在了解在押人员情况时,发现有在押人员在原单位照常开工资的情况。该院监所检察科科长贺群告诉记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用了7天时间走访相关单位,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带薪坐牢’的情况展开专项调查。”
调查显示。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办案单位在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后,没有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衔接上出现空当。据统计,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其中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另外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其中,有的在2009年应作党纪政纪处理而未作处理;有的在缓刑期间应只发生活费却仍发着原工资。
诚如报道所说,在这起案件中,该为沂南检察机关喝彩,并向他们学习。
该学习他们的责任心和敏感性,因为没有责任心和敏感性,这是不可能被发现的事。
该学习他们深入调研,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堵住管理漏洞的做法。
然而,如果人们能深入一步进行思考,是不是在这样的成绩面前,还有什么猫腻被掩盖着?
“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其中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另外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其中,有的在2009年应作党纪政纪处理而未作处理;有的在缓刑期间应只发生活费却仍发着原工资”这样的情况存在,可谓非常严重。但这样的情况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而且为什么如此普遍?
报道说,“调查显示,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办案单位在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后,没有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衔接上出现空当”。而在我看来,该查的就是这个“在衔接上出现空当”。也就是说,造成如此严重“衔接上出现空当”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是谁在那里造成“衔接上出现空当”?
一个单位中的某某人,当因为职务犯罪而被判刑时,对于这个单位是一件大事还是小事?这样的“轰动效应”竟没能在本人的所在单位发生?他们的突然在单位中“消失”,难道就如“迟到”、“早退”“偶尔不来上班”那么不注目?即使是“在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后,没有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他们的所在单位也不得而知?单位的工资单竟仍然一成不变?竟可以有“带薪坐牢”的荒唐事发生?而这些因“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共涉及到多少单位?为什么这些单位的步调如此一致?这些单位这么做,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其单位负责人触犯了哪些党纪国法?该对他们作何论处?
还想追问几句,如此严重的问题,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查到?问题发生如此普遍,原因为何没有查到?为什么让“带薪坐牢”事实发生的人,当初心安理得,现在安然无羔?法律的严肃性去了哪里?党纪的威严去了哪里?
到了现在,是不是该好好查查那个“幕后”了?是不是该让背后那些猫腻曝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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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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