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娱令是“只许央视放火不许地方点灯”?
预热多时的“限娱令”终于正式下达,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共34个)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至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婚恋等七类节目将被限制;同时规定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
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每家省级上星卫视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

实事求是地讲,“限娱令”的推出确实必要。因为就当前的中国电视行业来看,各台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好些节目正逐步走向低俗化,它们为博取眼球,不惜暴露隐私、放大社会阴暗面。所以删掉一些低质量的娱乐节目,多一些高质量节目挺好的。
再说,此举还可以优化各省电台资源。
在我国,一直存在这样一个情况,一旦一个节目火了,各省台都蜂拥而上,同类型的节目全国雷同的太多。这势必导致节目品质良莠不齐,既困扰了观众又浪费了资源。所以此次出台每天黄金时间段全国受限制的七类型节目总数不得超过9档,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当然,这其中也有隐患,譬如,数量不超过9档情况下,各省市如何分配?难道让各省台自己协商?对此,好像广电总局并未给出措施。
不过,此次“限娱令”有一点看起来让人难以理解:既然要规范电视节目,为啥央视各频道(除CCTV1)都不在限制之列?仅仅一个他们是“专业频道”的借口就够了么?CCTV3综艺频道为何不在限制之内?你搞一个“限娱令”为何让人觉得有“只许央视放火,不许地方台点灯”之感呢?
确实,广电总局的解释实在是太难以服众了,如果这个解释是合理的,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各省级卫视,只要独立出来一个专业娱乐频道即可不受此“限娱令”限制?
或许,正是由于“限娱令”下达伴随一些不合理因素,所以自然而然网上会产生的一些流言,直指这项“限娱令”实为针对各地收视太火的节目。譬如,湖南卫视的娱乐节目对央视威胁太大,已经成为一些人眼中钉。对这样的意见,虽然没有确切证据,但是“快女”不上春晚,似乎曾经是一个铁律。
限娱,央视不在被限之列;
限行,公车不在被限之列;
限购,官员不在被限之列;
.....
如果一项政策成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符,它的存在不也太让人质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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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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