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学金“捆绑”条件是歧视贫困生
据10月19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近日,山东烟台听众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说,位于烟台市的山东工商学院规定,领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45小时义务劳动任务,接受感恩教育,否则助学金将不予发放。
助学金属于政府拨款,本是政府帮助贫困生健康成长的助学行为,学校却越权将其与劳动任务强制挂钩,不仅师出无名,事出无理,而且也背离了“感恩教育”的本意,构成了对贫困学生人格的羞辱。
事实上,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高校贫困生们,不仅承受着经济压力,同时也承受着精神压力。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贫困生平时不合群、爱溜边、不愿意与同学交往,更不愿意让同学们知道自己靠助学金生活。其家庭环境可能导致他们性格内向,甚至自闭。因此,学校有义务对领取助学金的同学加以必要保护,这也是对他们人格的起码尊重与爱护。
然而,在山东工商学院那里发放助学金却与学校的劳动任务强制捆绑,堪称是对受助学生的“游街示众”。这个学校明确规定,贫困生拿助学金的要参加劳动,一年45天,一天一个小时,45小时。学校每座宿舍楼都是由领取助学金的同学打扫,只要领取了助学金,学校就会为其指定参加保洁劳动的部位。
学校的行事逻辑是这样的:“天上不会掉馅饼”,你想享受一定的权利,就得承担相应的义务。学校为你申请下来国家助学金,你就得为学校多做一点贡献。于是,把拿助学金与参加劳动硬性捆绑在一起,也就天经地义了。结果,劳动成了取得助学金的前提条件。
实质上,学校的这种做法乃是对贫困生的“变相惩罚”!是一种人格歧视,完全就是一种羞辱性的教育!
受助学生小洁说:“这学期我干的活是拖四个楼梯加上两个比较长的走廊,必须每天打扫两次,每天早晨8点以前必须打扫完,中午一点以前必须打扫完。干完活以后楼管阿姨要检查,楼管阿姨要给你打差(评),三次(差评)就得重新打扫。”人们从中完全可以想像得到,受助贫困学生劳动中的所承受身心煎熬,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自尊心。
对于这种现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育学者熊丙奇指出:“如果采用带有附加条件的帮困方式,会让学生感觉到自己不被尊重,而且感觉到自己是因为家庭贫困所以在接受帮助的同还要接受一些苛刻的条款。因此会产生不良情绪,不会产生感恩的想法。”
当下,在助学金发放工作上,一些学校的做法广受学生及家长诟病。其实,解决的办法并不复杂,照章办事,公开透明,谁该得就让其名正言顺地得,不带任何附加条件。
而贫困生受助时附加其他的条款,用劳动交换“帮困”,只会让助学金变味,绝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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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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