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派城管去索马里打击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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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派城管去索马里打击海盗?!
没有法律规范的执法者是最危险的!
看过网上新闻,随便说说几句
罗洪骄左手指受伤,其后坐地者为其妻郑周凤
晚上看到新浪网一条新闻《多名城管被指围成人墙殴打摆摊老人》,讲的是: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城管和执法队在对翻身路、新乐街整治乱摆卖行动时,与一对5旬老夫妻及其两个儿子发生激烈冲突,造成摆摊的夫妻俩受伤。警方正对事件进行调查。新闻中被打的受伤者罗洪骄还称,工具车上还有一个黄色奶粉罐装着的两百多元钱也被执法队员哄抢光了。城管又打人了,连200多元钱也不放过!前几天有人吃霸王餐,今天又有打人的。
“城管”是什么?这么厉害?
百度上搜索“城管”,好家伙足足有“找到相关网页约14,400,000篇”;于是改成“城管打人”,好家伙也足足有“找到相关网页约537,000篇”,看来城管打人是其主要的工作之一。城管有权行使暴力吗?记得大学学习政治法律时,老师讲过:一个政权要维持社会秩序,必须借助于一定程度的暴力,以惩治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各法治国家,可以合法行使暴力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军队,其二是警察。城管即不是军队,也不是警察,老师也没告诉我城管还有行使暴力的“活儿”啊。
学习后知道: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可是当一个阶层得到一种没有约束的权力,那么这个没有约束的权力就会以暴力的形式出现,这个拥有没有约束权力的阶层必然会随意地使用这个权力——即行使暴力。多次发生城管打人、伤人、致死人的事件,就是有些城管人员紧握没有约束的权力,信奉权力至上、暴力是维护权威的必要工具所导致。
“城管”出现也快十年了,城市需要管理,城市需要法治,可是国家一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法律文件。“城管”执法就是罚款、就是砸抢、就是打人,已经逐渐成为“城管”在执法中自然而然的习惯,这就更加可怕了。连“城管”自己都没有法律意思了,没有法律规范的执法者是最危险的!看来,出台一部法律对城管实行法律上的约束,才是解决“暴力城管”的根本办法。或者,城管这么能打,而且办法也不少,不如干脆派城管去索马里换回我们的人民解决军,让城管打击索马里海盗,打国际上最头痛的事一并解决了。
再看看,前面说的新闻的主角:一对5旬老夫妻及其两个儿子。其实城管的主要工作对象就是街头的小商小贩们,这些人出身一般是农民和下岗工人,他们缺乏谋生技能,只能凭着自己的力气去街头摆个小摊位。可他们毕竟没有偷、没有抢,也是在凭自己的劳动吃饭,是街头的一群弱视群体。在街头,各种乞讨的大有人在、各种小偷小摸也大有人在,这样一比较,那些小商小贩更让人尊敬!让人同情!如果城管能把暴力用在管制街头的小偷小摸、街头行凶上,城管打人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愤怒地视之了。
发几个城管打人的片片
罗洪骄夫妇摆摊用的车被推倒
南京城管多次因打人被曝光
上海城管群殴市民致死
看看城管打人的大场面
转网上搜索的一个有关“城管”的网友释义:
中国城管是我国秘密发展的准军事化组织,平时管理城市,锻炼游击战术;战时可编入正式军,是一支可冲锋,可侦察,可游击,能吃苦,能忍耐,能奋战的优秀后备军。
五角大楼秘密报告称:中国城管队伍是一支具有强大潜力,能单靠一辆破面包车或皮卡就能全天候作战的可怕准军事组织(我国庄严承诺对外不首先使用城管)
词目:城管
汉语发音:cheng guan
英文: liveried dog
释义:
①
名词:以暴力手段维持××形象,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例句:城管上道,鸡飞狗跳。
② 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
③ 动词:等同于打、砸、抢。例句:他不老实就城管他一下!
④ 叹词:无奈之意。例句:这世道,城管!
⑤ 代名词。例句: 关门,放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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