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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别怪我拿你“小题大作”

(2006-03-24 03:52:20)
分类: 私人记录
  今天,我已经授权我的法律事务顾问-上海彭亮律师事务所,彭亮、李琳两位律师,正式向羊城晚报社提交了《律师函》,要求羊城晚报社于三日内,与律师协商该事件的处理方式。彭亮、李琳两位律师,将视对方回应情况,采取下一步行动。
 
  我的博客中,《羊城晚报,怎么偷了还要“强奸”?》一文,披露了羊城晚报涉嫌侵犯我的著作权的信息后,马上引来了许多支持的声音。这是我没想到的,因为,网络上的声音向来难得有如此统一。
 
  尤其是未火鼋渚春涛护法修罗陈亚军律师等诸位朋友,更是给了我很大的信心。
 
  最近,新浪的博客太热闹了,准确的说是太“闹”了。听说今天高晓松发出战书,准备把韩寒起诉了,理由也是著作权的事情。当然和我遇到的情况性质不同,两码事。
 
  网上的声音说:写文章讨伐是不行的,用羊城晚报擅自改动的题目倒也贴切《吵不明白,得打!》。好吧,听大家的。
 
  小题大作吗?一个不在“文坛”中的人,因为一篇并非雄文的随感类文章,与羊城晚报理论着维权?
 
  也许小题大作正是我的目的。
 
  一、凡事都有个规则,超越规则就会乱套。眼下,乱套的事太多,拿别人的东西就象拿自己的一样顺手,唱别人的歌偏说是自己的“原创”,看不惯。以前是看不惯就忍着,但正好有人撞到我枪口上了,正好可以让我“借题发挥”。
 
  二、报纸媒体总拿自己当老大,好象登了你的文章是给了你面子。对不起,我不是“文坛”中人,也不指望用稿费维持生计,某些文章纯属私家收藏,自娱自乐,也不需要你给我什么面子。报纸媒体的这种毛病,得改。以此为例去去毛病。
 
  三、视我的“版权声明”于不顾,这有点严重。声明上其实表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想用什么先打招呼,经过我同意才行。
 
  “版权声明”的初衷,一则有些文章是有时效性的,涉及到的事件、案例、数据等,包括本人的观点可能有所变化,要求转载前沟通一下,以便于我决定是否还适合再发,或做一下调整再发。二则,有些文章是为某些报刊、杂志约稿而写,人家预订了,当然希望是独家首发。其他报刊要用,提前打个招呼,我可以及时告知情况,以免自己不知情而造成同类媒体重复刊登,对不起辛辛苦苦的编辑们。
 
  这么善解人意、处处为报刊编辑们着想的“版权声明”,白屏黑字,通俗易懂。有了这样的声明,还随便拿去登,这还了得。拿我的声明当什么了?
 
  四、既然要和羊城晚报理论理论,这事就得往大里做。不弄点动静出来,怎么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呢?怎么能达到“惩罚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目的呢。所以,要呼朋唤友,扩大影响,而且,准备包装成“博客起诉报媒第一案”。多好的题材,都是时尚元素:博客、维权、第一案、韩寒、论战。都凑一块了,不好好利用,简直是浪费。
 
  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的意义,已经是秦涛做了详细的研究,大家到秦涛的博客中去看。我的两位律师有何观点,我也会在博客中为大家介绍。
 
  三天之后,有何新情况,会让关心此案的朋友们第一时间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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