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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怎么偷了还要“强奸”?

(2006-03-21 14:27:23)
分类: 私人记录

  朋友来电,问《羊城晚报》上的那篇文章是不是你写的?

  一头雾水。再问,才知道,三月十八日的《羊城晚报》,在“花地”副刊登的一篇文章,是原封不动地从我的博客中搬去的。

  说原封不动也不准确,我博客中的原题目是:《观“韩白之乱”想起两个段子,而到了《羊城晚报》,却换了个题目:《韩寒与白烨:吵不明白,得打!》。文章正文,一字不差。

  看了之后,非常不爽。羊城晚报应该是个大报,十几年前读研究生时,羊城晚报曾经用过我多篇文章,但是十分规矩,电话沟通,样报奉上,稿费不少。此后写东西少了没有再联系过。

  然而今天,羊晚的做法实在不规矩。

  一是,我已经在新浪博客上做了声明:平面媒体转载,应事先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明示,对作品如有改动,须经著作权人认可并明示。而查了我的信箱,没有收到羊晚任何的信件,说明这是典型的无视我的存在。

  二是,我的声明中除了要求经过事先同意,而且还要求对作品如有改动,必须经过我的认可。然而,羊晚改了我的标题,歪曲了我的本意。

  原来的标题只是一种客观的说明,不带有作者立场,只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思路,一切由读者去判断,而万恶的羊晚,竟然把标题改成了《韩寒与白烨:吵不明白,得打!》。

  天哪,这不是毁我吗?我不成了唯恐天下不乱的教唆犯了。就凭这个标题,小韩和老白就可以联手修理我。羊晚,你这是强奸,你要负责。

  三是,我的文章后面就是陆天明和斑斓虎的文章,好象也是从网上扒下来的,但却用我的文章与署名作大标题,好象我是他们的主谋,是他们的领队,但文章观点却是有差异的,我当不起这个领队呵。这不仅强奸了我,还捎带手强奸了“陆”“虎”。

  最近,博客维权是个风气,我倒不是想赶这个潮流,因为,互联网上不打招呼就用我的文章者,太多了,几乎我的每一篇文章,都是几百次的转载,多者达几千次。但我从来没有理会过,因为毕竟,网络资源的免费性是大家的一个共用的幌子,用的多了,就默许了。虽然很多网站转载时,乱改题目,甚至把作者署名都省略了,或给我取了个新名字,叫“佚名”。

  看在很多网站是小本经营,而且是免费让网民看的份上,算了。但羊晚却是卖报纸的,这样的赢利型大报,犯此错误,我想不通。

  因此,借这篇文章,提醒羊晚,这事要么说个明白,要么,就按你们改动的标题那样“吵不明白,得打。”估计经常在网上搜罗“免费文章”的羊晚,应该能看到这篇文章。

  我的律师好久没为我做什么事情了,实在不行,让他们借此机会练练手。

  好在羊城晚报是印刷品,白纸黑字流传甚广,不象有些网站侵权者听到风吹草动可以删除。取证不是问题,这也是选择羊晚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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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进展之一羊城晚报,别怪我拿你小题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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