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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指天下]老百姓的名义

(2007-07-16 09:10:37)
分类: 转载
   最近去一个滨海城市采访,发现当地教育局的政务公开栏里,在十分醒目的位置有他们向社会“公开”要办的“十件好事”,我问一直陪着我的宣传科长,是不是除了这十件,你们办的就都是“坏事”了?他愣了愣,然后两个人拊掌大笑,但他显得不好意思。

   这事竟一直萦绕着我,晚间去咖啡厅,局长很亲热地搂着我的肩膀,说老弟,你是我见过的最豪侠的男人,我接续他的话说:局座,是之一。他也说,对,对,是之一。既然我都“之一”了,那就直接讨教他了。他听了哈哈大笑,然后歪着头看我,似乎很奇怪我怎么有点“老不更事”呢?问这样的问题,好象真的很幼稚,用山东话叫“艮”,难听点叫“鸟艮”。

  话题就此展开的。

  他告诉我,上级要求各部门都要向社会搞“公开承诺”,不是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吗?老百姓的愿望假如得不到满足,这“政”又咋“执”呢?这话很在理,我点点头。他接着说,为了应付领导检查,于是就搞了这么个“东西”,欢迎你提些意见呢。

  我断不会提意见的,一则我虽然是老百姓,但不归他们“分管”,是“好事”或“坏事”关我屁事?;二则,我也不“分管”检查他们的承诺,是一件还是十件与我何干?

  但我关心的是,他们既然承诺的对象是“老百姓”,那又有几个老百姓,请了假,骑了车,抽点时间来教育局“关心”这个承诺了?假如“老百姓”没来,或者来了对“承诺”的内容不太满意,那教育局是否会充分听取或争取他们的意见?教育局在公开承诺之前,听取过几个“老百姓”的意见?

  没有的话,那问题大了,大到什么程度?大到教育局竟敢随便打着“承诺”的幌子,公然冒用以替“老百姓”服务的名义。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被人“使用”,请问,凡懂点活着要有尊严的“老百姓”答应吗?


  这还算件好事吧,至少他们为老百姓“承诺”了,另一件事是这样的:某地要搞广场落成剪彩,当地我的媒体同行,发了这样一条新闻:随着市长那一剪的“清脆”,老百姓无不拍手叫好。

  哈哈,又一个典型的“以老百姓的名义”,制造出的某些“政绩”,看来老百姓的手指头,神奇的很呢,要不然,怎会如此看重,如此地受到“抬爱”?

  一切以老百姓的名义!

  似乎一切以老百姓名义了,便能巧借“民主”掩盖某些人为的“专制”了;

  似乎一切以老百姓的名义了,便同样让一切的暴虐获得一种合理性。

  这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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