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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革后如何抽新股?

(2013-12-02 18:18:18)
标签:

ipo改革

抽新股

网下配售

回拨机制

市值配售

分类: A股基本情况/政策

俺偷懒了,引用老沙的解读:

 

   还是让我来细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为什么是天大利好吧——

 

    老沙先问问你,即将发行的新股会不会都是好股、优质股?【赟注:世界上所有新股貌似都造假,前3年投资都得小心!理由见文后的延伸阅读。真正的好公司根本不会如此折腾来股市圈钱,这是常识!】

 

肖钢上任以来,严肃处理了在新股发行过程中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券商,最严厉的处罚是吊销一段时间内的“营业执照”,这使得“造假成本”大幅度提高;在这次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中,也对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更加严肃的规范,对造假上市行为加大了更加严厉的处罚力度!

 

    这就有理由让我们相信,此后发行的新股,尤其是第一批上市的新股,都会是反复对其检验、最终加以肯定的好股、优质股,应该都是不含或很少含有水分的干货!

 

    老沙再问问你,即将发行的新股会不会奇货可居、受到热捧?

    从来股民在新股发行中能中签到新股都是可喜可贺之事,更何况是小盘股、优质股?这一问题不用多说。

    因此我可以肯定,即将发行的新股绝对不会无人问津、肯定会受到热捧!

 

那么,即将发行的新股会卖给什么人呢?哪些人能得到新股呢?

 

    过去,只有以下“三种人”能买到新股——

很多人不惜卖掉老股专门在一级市场打新股,成为只赚不赔的“打新一族”;有很多企业利用各种短暂资金参与打新股,有的甚至推迟几天发全单位员工工资,打完新股待资金解冻后再发工资……

 

机构享有特权,他们在网下可以配送到很大比例的新股,他们在一级市场低价买入,在二级市场高价卖出,轻而易举地获取大量利润;

 

    大股东的股份在解禁后也往二级市场上疯狂抛售套现……

    “打新一族”、“机构网下配送”、“大股东套现”这三大“缺口”是二级市场资金不断流失的最根本原因!

    这是这些年来,中国社会上的最大的不公正!

 

    正因为如此,老沙这些年始终在呼吁,新股发行一定得恢复市值配售,以老股的市值配售新股!你只有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进行投资,你才具有买到新股的权利!

    倘若这样,恢复新股发行不仅不是利空,而且是利好、天大的利好!

 

    11月30,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改革内容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时指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建议实行市值配售的意见较为集中”,这就表明,实行按市值配售是最广大投资者的愿望;换言之,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都将“以手头老股的市值配售新股”认定是利好!

 

    那么,证监会此次听取了老百姓的这一最重要的意见了吗?

    不声不响的肖钢满足了老百姓的这一最重要的愿望了吗?

    仔细地研读《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满足了!

 

    新的规定是:

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

 

    调整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以上两段话是此次新股改革意见的核心内容!

 

    我解读如下:

 

          1、首先,新股的融资你基金、社保基金必须参与,盘子再大股票的新股你都得买70%,认购不足不许发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得回拨网上卖给网上的股民!

 

2小盘股40%、大盘股30%在网上按市值配售!

 

3、但是,如果认购倍数在50--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这么一来,也正如证监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说的:“新股配售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调整回拨机制和网上配售机制,如果中小投资者申购踊跃,网上发行股票的数量最高可达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80%,网上配售机制将更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申购。”

 

    4、我认定网上申购倍数肯定会大大超出100倍的,因此即将于明年春天发行的第一批新股80%对“持有老股的投资者”实行按市值配售!

 

接下来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要告诉大家——

 

    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都握有最起码超出50%的股份,而且越来越多的大股东的股份都解禁了、可以流通了,如果单纯地按照市值配售,那么新股中将有半数以上被大股东们买去,如果再加上二股东、三股东、四股东的流通市值,那中小投资者中签新股的机会仍旧会很小,普通股民的中签率会很低很低!

对此,“肖钢们”是如何考虑的呢?

 

    一是规定“持有非限售股份才能参与网上申购”,还没流通的不参加配售,而没流通的股份都在大股东手上。

    二是……,这非常重要,请看证监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是这样说的——

   

我们对网上配售方式作了相应修订,提出“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本次改革提出的网上配售方式与之前实行的市值配售有所不同,并不是简单恢复以往做法。不同之处在于:(1)持有一定数量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是投资者参与网上配售的条件之一;(2)网上配售不是按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进行比例配售;(3)网上配售既要考虑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也要考虑申购资金量,需要先缴款再配售。

 

    做出此项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鼓励二级市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减少新股申购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二是平衡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制订网上配售的实施细则,规范网上配售行为。发行人、主承销商应根据相关规则制订网上配售具体方案并公告。方案必须明确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上限,该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沙:也就是说,对于一只发行1亿股的新股,一个账户最多只能申购10万股,这大大限制了大股东们的限购资金量!

     

     我是这么解读的——

 

“网上配售既要考虑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也要考虑申购资金量,需要先缴款再配售”,这一规定恰恰是限制大股东、二、三、四股东们申购新股!

 

“要先缴款再配售”,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你拿什么钱来申购新股?你如果是亏损企业,你哪儿来的余钱?你如果是赚钱企业,专款专用,你用什么钱来缴款参与配售?

 

     “既要考虑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也要考虑申购资金量”,这也是针对“大股东们”而来,你有几十个亿甚至几百个亿的自家流通股份,难不成让你按照这些股份的流通市值来配号?“也要考虑申购资金量”,也就是对你的申购资金量要有个限制、有个上限!

 

     而对具有几十万、一两百万、三五百万流通市值的中小投资者来说,用十几万、几十万的资金量来参与新股配售,基本不存在问题!

 

     经过我的粗略测算,即便如此,申购倍数超过100倍是大概率事件;

     由于对大股东、包括很多机构的申购新股资金量有所限制,尽管中小投资者的申购资金量也不是完全按照市值来计算,但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会相应上升!

 

     因此,“网上配售既要考虑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也要考虑申购资金量,需要先缴款再配售”是向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的好政策!

 

 

    1、证监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建议实行市值配售的意见较为集中。为此,我们对网上配售方式作了相应修订,提出“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沙:如果我们把即将发行的新股称为“新股”,而把现在二级市场
上流通的股票都称为“老股”的话,那么就是,只有你账户上有“老股”,你才有打新股的资格!
    不管你股票账户上有沪市的中石化、深市的万科A还是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你的这些股票在网上申购日(T日)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的市值就是参加配售新股的市值!
 
    以深市为例(估计一开始大多发行的是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你起码得有1万元的市值才能具有参加配售的资格,市值每5000元配一个号,可以配售500股(沪市很可能是每一万元配售一万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够配一个号,只能放弃。
 
    假设你股票账户上有50万块钱的股票,无论是沪市的还是深市的“老股”,你就可以在深市配到100个号!
    请记住,你有22万块钱“老股”的股票,你就能配到44个号;你有200万块钱的股票,你就能配到400个号!
 
    值得一提的是,融资融券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也将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2、深交所:对于同一工作日多只新股同时发行的情况,如果投资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申购额度可重复使用。
 
    沙:这,无需解读,很容易理解!
 
    3、证监会:必须明确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上限,该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沙:现在绝大多数股票都解禁全流通的,如果按市值配售,那大股东不是可以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大量申购新股了吗?比如中石化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可流通的中石化855亿股,那市值是天文数字,所得到的配售号更是天文数字啊!
 
    但是,“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限制了大股东的“配售号的号数”,比如某只股在网上只发行1亿股,那你股票市值再多,也只能配售10万股,也只能得到200个号!
 
    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尤其是公募基金,他们持有的“老股”的流通市值较大,但他们不可能有“足够多”的股票账户,因此也不可能配到“足够多”的号!
 
    在本世纪初曾实行过按市值配售,那时候也是“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但“证券投资基金除外”,这一次却没有这个规定!
    这一规定必然是提高了散户打新股的中签率!
 
    4、深交所: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证券营业部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根据“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进行市值合并计算。
 
    沙:由于沪市A股一张身份证只能开一个证券账户,而深市A股一张身份证可以在好几家营业部开多个证券账户。也就是说你只可以在一家证券营业部交易沪A的股票,却可以在多家证券营业部交易深A和创业板及三板市场的股票。 
    那么这次明确规定,不管你有沪市还是深市的股票,也不管你在多少家营业部开设了深市的证券账户,只要是以你的名字、以你的身份证开的户,全部合并计算“老股”的市值。
    由于有“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的规定,合并计算“老股”市值就防止了机构、基金、超级大户利用多账户突破“千分之一”的上限!
    这一规定也体现出政策在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5、证监会: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
 
    沙:尽管网下配售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参加,但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参加网下配售的必然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
    也就是说一只新股,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被机构们要拿走6成,4个亿以上的,机构们拿走7成。
    此规定看似利于机构,其实不然!
 
    试想,如果发行一只40个亿的大盘股,你机构们必须拿走28个亿,机构申购不足28个亿就终止发行!机构不想要,也不准回拨到网上让中小投资者配售!
    这一条其实是针对大盘股、超级大盘股的发行而制定的,是对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一种限制!
     那么对小盘股呢?请看下一条规定——
 
     6、证监会:调整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沙:由于目前一、二级市场存在巨大价差,加之最新上市的新股都是“打过假的干货”、小盘绩优居多,估计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将大多参与配售申购。目前两市总市值约为13500亿元,如果全部参与新股申购,按5000元一个配号算,可以拿到2.7亿个配号,一个配号500股,则二级市场市值配售目前最多可消化达1350亿盘子的股票。但实际上当前环境下不可能单只股票发行1300亿股,50%至100%的区间形同虚设。
 
     因此,“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可能性相当之大,那么,正如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所指出的“如果中小投资者申购踊跃,网上发行股票的数量最高可达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80%,网上配售机制将更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申购。”
 
     有理由相信,明年一二月份的新股发行,有80%会通过市值配售在网上主要会被二级市场投资者“瓜分”!
     疑惑
     证监会:本次改革提出的网上配售方式与之前实行的市值配售有所不同,并不是简单恢复以往做法。不同之处在于:(1)持有一定数量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是投资者参与网上配售的条件之一;(2)网上配售不是按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进行比例配售;(3)网上配售既要考虑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也要考虑申购资金量,需要先缴款再配售。
 
     沙:这一条非常“要命”!
     “需要先缴款再配售”是什么意思?
     需要按照你“配售号”可以配售到的新股先缴款吗?
 
     举例:如果你有100万元市值的“老股”,取得了200个“号”,也就是可以申购:500股×200个号=100000股,再如新股发行价为每股10元,那么10万股新股的全额缴款数为100万元;如果新股发行价为每股15元,得先缴款150万元;如果新股发行价为每股20元,那岂不是要先缴款200万元么?
 
     仅仅只有100万元的“老股”,却要准备一、二百万元去缴款打新股,是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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