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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我的校园时事评论杂谈高校军令状禁止师生恋未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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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高校,总是不甘寂寞,时不时都能折腾点事情出来。
不是今天搞什么禁止学生外面租房,就是明天不许在校园内搂搂抱抱,直到现在要在教师身上强行设限了。
近日,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其中一条“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议。截至11月3日,该校全体班级导师共97人完成了自律签字。此举不可思议而又耐人寻味。
恋爱自由是人所共知的铁律,从高校学生到教师,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谁跟谁恋爱,谁跟谁分手,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或者说是他们的私人事情。在一个思想观念都应该很开放的高校,居然还要教师签下有违自身权益的恋爱权,不得跟学生谈恋爱,实在是有辱师生人格。武汉科技大学为何以教师都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而对师生恋产生如此的恐惧感?成人之间的恋爱是伤风败俗了还是腐化堕落了?是和尚跟尼姑扯上了还是到了乱伦的地步?没有。但是谁动议了这个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的军令状,师生恋爱牵动了他们的哪根敏感神经?
我们不能完全否认个别的师生恋,带有一定的功利性,而导致其关系变得庸俗变得不健康,但这就能成为压制师生恋的借口与理由?再说了,即便是庸俗的不健康的甚至不道德的师生恋,也不至于要到以牺牲个人权益为代价,被动地签下一纸协议,被看似高尚伟大的所谓承诺所左右吧。在不触及法律底线的任何交往方式,都是正常的。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成人之间暗含了什么游戏或者叫潜规则,那也还是成人之间的事情,除非这样的规则真的给学校带来了资源消耗、形象损毁等等,要受到以法律的名义来惩处了,那也是军令状难以控制的吧。
再说了,师生之间谈恋爱,对教师实行感情控制,将用什么办法做出监督?是用跟踪的形式还是举报的方式?谁能保证这个操作过程中,不侵犯教师的隐私?那些签了军令状的教师,谁又能说他们是心甘情愿的?即使是心甘情愿的,谁又能保证他们不爱上自己的学生?拿军令状来阻止爱情的可能性,不是太荒谬太荒唐吗?
如果说高校从师生恋爱的动机乃至道德取向上,对教师进行必要的作风上的纠偏,倒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举动,而拿师生恋的尚不可知的所谓后果,来事先要求教师予以承担,实在是涉嫌侵犯个体隐私与相关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的。
窃以为,经过无数高校多年来制定的若干五花八门的规章条款的兴废,因其得出的并非行之有效的事实表明,这等在高校拿恋爱做文章的事情,不但没有多大的价值和意义,反倒给人无事生非、装模作样之感,未免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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