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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停止建房加快调控进度

(2007-09-05 16:21:55)
标签:

房产/置业

国家机关停止

集资合作建房

调控进度

分类: 地产风云
             国家机关停止建房可能加快调控进度
                     
     针对24号文件中“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等规定,国土资源部表示,在制定年度土地计划时,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优先保证经适房、廉租房的建设用地,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各级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1998年实行的货币化分房政策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但是各级政府机关的住房管理体制并没有因货币化而市场化。比照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设的职工住宅成为各级公务员和机关职工解决住房的主要途径,但是政府机关作为实质上的建房主体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特别是涉及征地、开发、交易、流转等环节,增加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的难度。

      机关单位建房按照成本价销售,实际上还是集资建房的性质,这类房产与社会上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不同,因为没有纳入社会机构管理,在交易、流转、调换中还要受到单位审批的限制,因此是一种机关经济房的产权形式,在人员流动的过程中往往造成监管缺失,同时私有房产的单位化管理也让房屋的市场流通面临诸多困难。
 

  虽然国家加大了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建设力度,但是鉴于机关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并不属于保障房的优先照顾对象,因此机关停止建房后,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将主要通过购买社会商品房和社会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来解决。但是由于商品房价格奇高、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又面临供不应求的局面,如何在新的约束条件下比较好地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确实是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据了解,北京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目前能够覆盖的中低收入、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到总户数的10%。截至2007年2月底,北京已批准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52个,住宅总规模2600多万平方米,解决了约19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另有全市累计约2.6万户家庭享受了廉租房政策。1998年-2006年期间居民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需求占总家庭的60%,真正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压力还是相当地大的。


      处在中低收入阶层的机关工作人员,享受不到目前仅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政策,又承担不了商品房高价的负担,他们将和市场短兵相接,直接面对住房价格上涨的压力,中低收入者成为高房价影响最大的受害者。而这部分人群既是社会发展中的中坚力量,又是占到社会最大多数的一个人群,因此国家的住房保障任务,除了关注低保和低收入人群外,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也应该设计必要的保障路线。


      以前各级地方政府采取为机关职工建设职工住宅的方式,也减轻了社会上住房供应的压力,但是一些县级部门大量建设别墅类职工住房的方式,也让政府形象大受影响。同时,停建机关单位住房也是国家社会化改革的一个步骤,为今后医疗保险的社会化和社保的社会化奠定了基础,真正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社会化管理,消灭特殊化待遇,走向完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大量的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中等收入者进入房地产市场,无疑会增大供应需求矛盾,但是政策制定人群的加入也会让社会的现实矛盾更准确地反映到政策制定者那里,有利于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总体上来说,政府机关停止建房是利大于弊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化,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时间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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