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骂竟罚对方万元很解气吗

标签:
杂谈 |
分类: 未艾娱乐 |
看到这样一条来自重庆商报的消息:6月17日,巫溪法院法官到该县文峰镇执行一起建设承包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绪美之妻杜发桂明知自己丈夫就躲在家里,却谎称李绪美外出,要十余天才能回家,还当街辱骂执行人员。近日,巫溪法院对杜发桂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据悉,这也是自新修改的民诉法实施以来,巫溪县法院首次开出对个人处以上限的“罚单”。
我这个人一向安分守己,与人为善,坚信任何时候不会因为任何事情闹到法庭上去,所以对于法律文本的认知几近模糊,你可以说我是法盲,但精通法律的人未必不犯错误,就像常用到的一个词叫执法犯法。
上面的新闻虽然不能给它一个执法犯法的帽子,以我的感觉,至少是利用自身职权,对人家下手重了一点。可能法官就说了,这是有依据的罚单,新修改的民诉法给“受害人”撑腰!如果新修改的这民诉法果真可以判人家一万的罚单,那我很怀疑这新民诉法是法官们自己给修改的。说这话,有点抬杠不是?当然是人大代表表决通过的,不是闹着玩儿的,不是袖笼子政策。但我还是有点怀疑,被辱骂的法官是得理不饶人了。
我在想,如果被辱骂的不是法官,而是与法与官无关的人,那那个骂人的当事人未必要受到万元发单的惩处。这里虽然可以肯定法官行使了保护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是一种文明的进步,但似乎也不能否定其他人以忍让的方式作出让步也是一种文明的特征,虽然忍让很传统,但忍让比生硬的法律更有张力,它或许更能打动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到无地自容,不给受辱骂人以万元赔偿,至少她会反过来承认自己的过错,向被辱骂者真诚道歉。
我想说,法官是不是随时都背着法律条文执行公务,而少了一点人情味?迂腐到随时随地以法律自救,却不知道变通,给人家以改正或者教育别人的机会?真是法律无情,人也无情。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