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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惊天袭警血案看警察办案隐患

(2008-07-02 2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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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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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未艾

分类: 未艾娱乐

很不幸,多名警察遭到凶手报复无辜致命。

7月1日,事发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这起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恶性袭警事件,让人震惊之余,难免让人产生一些联想。

从媒体传达的关于凶手行凶动机的点滴报道看,杨姓男子是出于对20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闸北分局依法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丧心病狂地实施了行凶犯罪。

报道同时称,凶手因为出身单亲家庭,未对女性民警采取暴力。这个信息可以表明,罪犯还有怜悯女性的天性,可惜报复之心让他走入了死胡同。

在这里,我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当初为何一个涉嫌偷盗自行车的寻常案件,为何引来罪犯如此大的杀机?那个案子的背后到底有什么东西让罪犯埋下如此仇视警察的种子?

我想做一些假设:如果在处理8个月前的那个偷盗案时,凶手是被冤枉的,他会很不满意警察的工作,但警察对他这个嫌疑犯的审查是依法办事,他应该积极配合。是否因为他不积极配合警察审查而遭致某种强制性依法处理方式?我不便妄下断语,但能让一个人产生严重报复心理直至采取行动,一定是积怨过深。那如果杨姓男子真的偷盗了自行车,他那么理亏,就不会迁怒于警察了,反过来说,如果杨姓男子没有偷盗自行车,却受到了在他看来非正常的审查,他可能就觉得太冤屈,复仇的火焰很可能无时无刻不在他内心燃烧。最终,酿成如此惨案。

当以上的假设有一定的可能性或者就是存在的事实,那么,这个恶性袭警案至少带给我们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警察的办案方式方法仍然需要改进,罪犯是不愿意跟警察打交道的,罪犯当然怕坐牢,但要是坐牢,他断不会觉得冤枉。而嫌疑犯(未确定犯罪,或者最后的结论根本无罪)就不一样,他除了担心有可能被冤枉,还有一个以怎样的颜面见人的问题,这里有心理压力与情绪反弹,弄不好,内心的压抑变成扭曲,演变成仇视并不奇怪。就杨某行凶事件而言,如果警察当初在办案时,更慎重更理性一些,让杨某觉得警察没有冤枉他,或者对他的态度保持了节制,也许杨某的仇恨不会导致出今天这样一个结果;

二是警察除了打击罪犯,是否还有一个责任,那就是对自己的办案后果给予一定的善后处理。即使是真正的罪犯,当他受到法律严惩前后,心理上的干预也是警察应该全程参与进去的一个环节。并不是严禁行刑逼供、搞屈打成招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作犯罪论定那么简单的,而是警察当用理解人性的一面,对相关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纠偏,造成冤屈的仅仅做出道歉之类的或许完全解决不了问题,唯有适当的心理抚慰才能从一定程度上对警方的自身责任予以消减,直至对隐藏于心的矛盾进行必要的疏导与化解。如此,很多的心结都不会根深蒂固地在某个时刻发酵,也不会有可怕的后果产生。

我没有为杨某的疯狂行为辩护的心理动机,杨某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但对于无辜的警察,我想说,其实,办案除了心细胆大,依法执行公务,还要有足够的心理判断能力,这种能力不只是给罪犯以审查,也有心理安抚机制的介入,即无论他有罪无罪,事前事后,警察都当为他们做心理分析,让有罪的人甘愿伏法,而无罪的人当警察对他的审查不过是一场可以原谅的误会。

如此,警察与罪犯的诸多恩怨想必可以小一些,悲剧隐患也可以更少一些。

愿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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