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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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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向荣,1995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清华大学工学学士。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行主任。
    资格
    ◆中国律师资格
    ◆清华大学校友会
    ◆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MBA班法律专家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法律专家
    ◆中法青年企业家促进会

    ◆清华教盟网房地产法律专家

    法律研究和实务领域
    ◆房地产与工程建设
    ◆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
    ◆海商、海事法务
    ◆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
    ◆知识产权
    ◆公司产权交易与并购重组
    出版物: 《管理层收购法律实务》、《居民购房法律指南》
    Email:meixiangrong@tsinghua.org.cn
    Tel:010-596269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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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9-05 09:44:18
    标签:房产/置业
          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价格的一路暴涨,加剧了购房者的恐慌心理.整个房地产市场对购房人而言,感觉就是不管什么价位,能买上房就行,好象买到了原始股,就等着房价的一路攀升.而前一段时间的房地产价格表现也从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购房人的恐慌心理.
          由于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我国房地产市场将进一步规范化.应该承认在过去一个时间内,政府对于土地房产政策的认识还有些偏颇,政策的制定也存在很大的不足.对于建立多层次房地产市场的认识不够,过多的依赖商品房市场来满足老百姓对住房的需求.导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调节作用没有发挥作用.同时也没有从根本上看到房地产作为资源性产业的特定规律和我国人多地少的特点,没有从制度上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包括健全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从而导致房地产市场过多依靠商品房市场这一唯一渠道,加上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加强,土地供给不足,形成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恐慌心理.
         可喜的是,国家对房地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前段时间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调整,降低了经济适用房的投资性,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交易,确立了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政策的调整导致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市场价格一路下滑.可以预言在政府房地产宏观政策进一步调整到位,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进一步确立,由恐慌心理引发的房地产价格暴涨将进一步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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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8 11:34:53

          王石先生抛出“中国房价涨得过快、升幅过大,已经出现泡沫”言论,直指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现象.那么房地产市场究竟有没有泡沫?作者做如下分析:

          房地产产业属于资源产业,土地不可再生.并不属于完全的市场竞争产品.很多人的判断房地产出现泡沫的依据认为房地产是自由经济竞争产品,根据统计数字来进行判断.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房地产的需求可以分成两类:(1)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2)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政府应对上述两类住房需求进行差别化管理.政府的责任就是满足大多数人的住房需求,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需求应该为市场供应的主流.市场化的商品房应该是保障性住房的补充.

          而现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保障性住房没有成为老百姓居住的主要途径,而商品房供应却成为解决老百姓居住需求的主导渠道.

          如果拿现在的商品房价格与普通老百姓的收入相比,房地产的泡沫论就成立了.但如果政府做好住房供应的结构性调整,保障性住房需求成为市场供应的主流.市场化的商品房应该是保障性住房的补充.商品房的价格与部分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相比,并不存在泡沫.

          同时政府应完善商品房土地收入对保障性住房的补贴机制,保障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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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4 13:56:57
          一直以来,中日关系都是我国对外关系最复杂最敏感的因素.中国人民提起日本,感情都非常的复杂.但如何客观理智地对待中日关系,中日关系应向何处去,要做全面客观的分析.
           对中日关系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分成四个阶段:过去,近代,现在和将来.
          (一)过去
           日本过去被中国成为"东瀛".翻开中日关系的历史,两国之间的交流源远流长.自唐朝以来,日本做为中国的邻国,常年派使节到东土中国,学习中国先进的生产技术,包括中国的丝绸,纺织,陶瓷,水稻栽培技术等.还有文化的交流,中国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向日本传授了佛教.在当今的日本,特别是京都可以看到中国文化的影子,包括文字,胡同,皇宫,甚至地名都一样,比如洛阳.
          在日本"明治维新"以前,中国一直领先于日本,偶尔发生的冲突也不过是日本北海道的倭寇侵犯中国的渔民.两国关系处于相安无事状态,甚至可以用好来形容.
          (二)近代
          中国的近代史是一部中国人民的血泪史.自"鸦片战争"以来,美英法德意日俄等世界列强纷纷侵略中国,谋取不当利益.掠夺中国的资源,欺压百姓,民不聊生.特别是日本,悍然发动了对中国的全面侵略战争,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毒气事件,南京大屠杀.英勇的中国人民用自己的血抗击日本的侵华战争.最终取得了反日本法西斯的全面胜利.
          中国人民在战争胜利以后,用宽容和大度对待日本.完全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款.并对遗弃在中国的日本孩子尽抚养义务.中日关系处于民族敌对状态.
         (三)现在
          中国取得抗击日本侵略战争的全面胜利以来,中日关系就处于中断状态.直到七十年代末,在两国领导人的高瞻远瞩下,中日关系得以正式建立.邓小平提出中日两国应时代友好下去.但中日关系两国关系的关系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由于世界政治的复杂性和中日两国关系的复杂性,中日政治关系一直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落后于两国经济往来.
         特别是最近,由于历史观,海洋资源冲突,世界地缘政治等原因,中日关系处于敏感期,既相互竞争又相互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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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6 10:59:07
          易宪容先生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所辞去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职务.目前易宪容仍是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在一个学术会议上透露,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已辞去先前担任的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一职。  
          对于易宪容的引咎辞职,李扬表示“我们这里(社科院)不允许不经论证,没有根据就发表言论”。李扬说:“房地产问题非常复杂,不是开车沿三环路转几圈就能说清楚的。”对这一观点,当时在座的副所长王国纲也表示了赞同。
         随着本轮经济周期的强劲增长,房价一直呈现节节攀升的整体大趋势,房地产问题也理所当然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随之而来的是一批学者因在房产问题上的言论而引人瞩目,成为房地产舆论界的先锋,易宪容便是其中的一位。

      “我是当时易宪容从副研究员晋升为研究员时的评审委员,对于他在学术方面的造诣还是比较认同的,而且有很强的敬业意识,但是作为一个金融领域的专家,却经常在地产领域发表言论,显然是有点忘本,毕竟隔行如隔山,这样的言论缺乏严谨性,而且是不负责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易宪容的同事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老易名言:

        “北京房价要跌三成,上海要跌一半。”

      “我不惟权,不惟利,也不惟众,我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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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4 09:27:55
            前两天写了一篇有关东京房价的文章,很多人提出了日本土地制度和中国土地制度的差异.在此著文解释.
            日本的土地制度实现私有化政策,购房人在取得房产的同时享有土地的永久所有权利,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土地是根本,房产只是土地上的附属物.而我国实行土地国有政策,房产所有人只享有一定阶段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最新的物权法,期限届满,自动续期.但怎么续,我的理解是根据当时的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房产所有人补交土地出让金,从而取得下一阶段的土地使用权利.
            因为土地制度的不同,所以很多人认为中国的房地产和日本没有可比性,甚至认为由于日本的土地实行私有化,房产所有人对土地享有永久使用权利,而中国房产所有人只对土地享有阶段性使用权利,理所当然房价应该比中国高.但大家忽略了日本的遗产税制度,在日本,房产所有人虽然享有土地所有权,但在遗产税环节,要交纳高达75%的遗产税.中国住宅用房土地出让期限为国70年,和日本人均寿命基本接近.也就意味着日本人所有的房产和土地虽然享有永久使用权利,但在去世后,土地和房产的75%归国家所有.他的继承人只享有25%的权利.而中国的遗产税制度尚未建立,我个人的理解,中国人的房产在70年后的价值也不应该低于日本的25%.
            这次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包括住房.实际上下一步我国将完善遗产税,房产征收遗产税也是必然趋势.购房人针对遗产税的出台应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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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9 11:47:27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土地管理的规定,我们国家对土地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即购买的房产所使用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房产所有人只是对土地享有相应一定阶段的土地使用权利.对住宅而言,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七十年后,房产怎么办,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有人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给房主一点补偿金。

          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草案还明确了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可以说是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期间届满,自动续期.怎么续?我个人的理解,最终根据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由房产所有人补交土地出让金,从而取得续期阶段的土地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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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7 15:07:20

              前不久到东京旅游,当然最关心的就是房价.

            东京是日本的经济文化政治中心,加上周边的城市,构成大首都圈.总人口在三千万左右.

           东京的房地产有别于北京,整体房地产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从东京都知事的市政大楼望去,在整个东京我们基本看不到房地产开发的痕迹.只是在东京湾见到了两栋在建的商务办公大楼.从市场供应来看,产品主要集中在商业项目,住宅产品相对比较少.在售主要是公寓.

           简单的询问了当地的导游,在东京购买一套100平米的公寓,相当于国内的两居室,一般价格在6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北京购买一套100平米的住房基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东京的房价是北京的四倍.

           而对于工资标准,一位工作十年左右的员工年工资水准应该在4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北京工作十年的年工资水平应该在三万元.东京人的工资水准是北京人的8倍.但从购买力而言,东京400万日元的购买力相当于北京的6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力.从购买力而言,东京人的购买力是北京人的两倍.

           从上可以看出,北京的房价与东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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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04 11:43:22
           展望2007年房地产,就算是对自己2006年房地产博客的交代.
           总体而言,2007年的房地产市场基本上维持涨势.只是涨势有所回落.
           首先,房地产宏观调节政策基本到位,政府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可能性不大.应该说2006年房地产宏观调节政策的落实已基本就位,包括土地供应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的建立等各方面.2007年出台新的房地产宏观政策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同时考虑到奥运会的临近,政府对地产开发基本持稳定政策.
           第二,由于宏观调控政策带来的房地产价格波动已经基本调整到位.去年全国房地产市场都出现上涨,部分地区出现暴涨.其根源在于以前的土地供应政策大大低估了土地价格.基于土地供应方式的改变,土地价格回归到与客观市场经济规律相符合的价位.土地价格的上涨客观上导致了房价的上涨.经过去年的调整,房地产市场无论从心理上还是市场表现上,都接受了房价上涨的客观事实.
           第三,房地产涨幅过快导致的投资性购买因素降低,自住型购房需求增长.由于投资因素的降低,在未来一个阶段,房地产的涨幅将有所回落.
           综上所述,2007年房地产市场的整体趋势是涨,但涨幅相对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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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3 17:26:10

     (接上)其二,司法精神病鉴定也称为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一定的机关、组织或单位运用法精神病病学的知识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病状况作出客观判断的活动。我国的《司法鉴定职业分类规定(试行)》将司法精神病鉴定称为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制度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鉴定工作的公正和效率目标。

     犯罪嫌疑人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必须经过司法部门批准,是为了防止某些人滥用司法精神鉴定申请权;而不是筑起高墙,将有证据证明有精神病可能的犯罪嫌疑人阻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大门之外。因此,笔者认为,法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的要件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而不是要求证据充分;法院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的要件是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不是精神病人,排除其患有精神病的一切可能性。如此,才能充分保护可能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冤假错案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