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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七:都御史、监察御史、都给事中、大理寺卿

(2017-12-24 1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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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官制

都御史

监察御史

分类: 说明清
明朝官制七:都御史、监察御史、都给事中、大理寺卿

明朝在洪武十三年(1380)以前,沿袭元朝的监察制度,设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从一品。御史大夫以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 察院是宋朝的遗留。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1380)实施改革,兼及军政、民政与监察。在军政方面,取消大都督府,设五个“军都督府”;在民政方面,取消中书省,以六部直属皇帝。在监察方面,取消了从品的御史大夫,改由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负责,以强化朱元璋个人的统治。废除御史台与监院,连带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属官。

两年以后的洪武十五年(1382),又设立一个监察衙门——“都察院”。内设八个“都御史”,官阶一律是正七品,下设“监察御史”,分巡全国各省,称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在大体上包括当时的一省,有监察御史三人至五人,不驻在各道,而驻在京城,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

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把八个都御史中的两个,称为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官阶升为正三品。把其余六个,以两个为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四个为左右佥都御史,正五品。这八人的官阶,在洪武十七年(1384)又升一阶。左右都御史升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升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升为正四品。下面的十二道监察御史,也一律为正七品。

朱元璋死后,建文帝一度改左右都御史二人为一人,称为都御史,其后又改称为御史大夫,把都察院改称为御史府。明成祖(1403)即位后,又恢复洪武十七年(1384)的制度。到永乐十九年(1421),减掉北京一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共为十四道监察御史。明宣宗在宣德十年(1435)废去交阯一道。于是,直至明朝末年为止,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人数各道多少不一,一共有一百一十一人。

明清两朝的监察官员,除都察院的十三道以外,又有直属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科道”之称常于公文中同列并举。明朝最初只设“给事中”,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才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下设“左右给事中”,每科各一人;再下设“给事中”,各科多少不等,共四十人。“都给事中”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从八品,“给事中”正九品。建文帝时期把“都给事中”升为正七品,“给事中”升为从七品,省去“左右给事中”增加“拾遗”,“补阙”。明成祖时期恢复左右给事中,取消拾遗和补阙,都给事中仍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一律为从七品。“六科给事中”的官职,品级虽低,权力却很大。他们侍从皇帝。每天每科有一人值日,站在殿内司职“珥笔记旨”,插笔于冠侧,记录圣旨。皇帝交给各衙门办理的事项,六科每五天将记录在案已办结的事项注销一次。如果有拖延不办或办理缓慢不能按时完结的,六科便报告皇帝。

明朝促进国家吏治清明对官员进行的考核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一定任期届满时进行的考核。任满三年举行第一次“初考”;满六年举行第二次“再考”、到九年一个任期举行第三次“通考”。把官员分出等次。有上、中、下三等,分别是称职、平常、不称职。另一种是对所有官员的定期考核。对京内四品以上官员,六年举行一次,以巳、亥年为考察年份,官员自己述职鉴定,六科会同六部,纠举官员的不实之处,由皇帝裁定;五品以下的官员,由主管考核的官员进行。分别以致仕(退休)、降调(降职调岗)、闲住(调闲散部门)处理。京外地方官员的考察,三年一次,以辰、戌、丑、未年为考察年份。地方官员必须赴京朝觐并给予考察。考察官员: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

所有京内京外的官员,因功授官的,由吏部尚书及相关一科的都给事中,陪同面见皇帝。

明朝六科衙门最大的权力,是呈递进言陈事的章表,对皇帝的诏令提出反对意见。这是唐朝优良政治传统的遗风。六科的各级给事中,官阶虽是正七品和从七品,却可以弹劾任何官员。都给事中有权出席“廷议”、“廷推”、“廷鞫”。“廷议”是皇帝的御前大会,“廷推”是在皇帝面前公推中央官员的候选人,最后请皇帝选定。“廷鞫”是在皇帝面前公审有罪过的官员。

明朝在各省有提刑按察使与分巡道,在中央又有都察院及其十三道监察御史,加上六科的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和给事中;监察制度可谓十分严密。而且,必要时,皇帝是能特派这几个机构以外的中央官员,到地方上查办不法官吏的。

明朝执法的衙门是被称为“三法司”的大理寺、刑部与都察院。刑部是全国最高的上诉机关,同时也管辖重要的刑事案件。不过,刑部与都察院对于所审理的所有案件,不能独作判决,必须把案卷和“囚徒”移送到大理寺去审判。大理寺有权“照驳”,“参驳”,并且抽调别的衙门的官员换审,甚至在交给“九卿会审”(“圆审”)以后,仍可“追驳”。这就使得大理寺能够制衡刑部与都察院。它对于五军都督府内的断事官,也有同样的制衡权。

大理寺与另外四个衙门: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简称“五寺”。大理寺掌管刑狱,首长称大理寺卿,官阶是正三品。其余四个衙门的长官,分别是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官阶分别是正三品、从三品、从三品、正四品。太常寺卿管祭祀,太仆寺卿管马,光禄寺卿管宴享,鸿胪寺卿管外宾。其中太常寺卿与光禄寺卿,均须在礼部的指挥调动之下办理各自事务。太仆寺卿事实上相当于兵部的属官。

除五寺以外,管理玉玺使用的尚宝司的长官,也称作卿,官阶是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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