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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六:五军都督、兵部尚书

(2017-12-21 16:34:18)
标签:

明朝

官制

五军都督

兵部尚书

分类: 说明清
明朝官制六:五军都督、兵部尚书

在明朝中央,大都督府与兵部分别执掌军令和军政两项大权。洪武十三年(1380),借诛杀胡惟庸、废除丞相之机,代之以所谓“五军都督府”。五军,指前、后、左、右、中五军。每军设左、右都督各一名,正一品;都督同知、都督佥事若干名,都督同知是从一品,都督佥事是正二品。都驻在京城。各军都督府之下,各省还有若干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是正二品,原则上五年一任。在都指挥使以下,有都指挥同知,是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是正三品。

指挥使以下实行卫所制。

指挥使,掌管一个卫,正三品,其次还有“千户”、“百户”,执掌千户所与百户所,最低的是镇抚,掌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副之分,不足百户称“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分为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都是世官。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明朝实行的军民分籍制是朱元璋综合汉朝的屯田制、唐朝的府兵制与宋朝的尺籍制后,创立的一种独特的户籍制度,它将全国户籍分为军民两套。士兵入军籍后,每人赏官田五十亩。当兵到六十岁或死后,由子孙一代代地继承:每代只须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补缺的“余丁”。受赏的五十亩官田,每亩须纳税二斗四升,作为军粮军饷之用。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世兵”的总数,达到一百二十万名左右。

除了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各卫所以外,另有直属于皇帝的“亲军”。亲军在洪武年间,共设有十二个卫,其中以“锦衣卫”为最重要。到明成祖时把亲军扩充到二十二个卫,称为“上二十二卫”。卫所,遍于全国。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1380),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独立的千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此外,在边疆地区设立的行政单位,所谓的“羁縻卫所”,也有四百多个。

兵部在丞相一职未被废除前,隶属于以丞相为主管的中书省。其后,兵部与其他五个部(吏、户、礼、刑、工)直属于皇帝。兵部设正二品的尚书一人,“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设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作为尚书的辅佐。而发兵、调兵,必须“纳符请宝”。符,是金牌,只有两块,一块藏在中书省(后改藏在兵部),一块藏在大都督府(后改藏在中军都督府)。皇帝下诏发兵,由中书省(兵部)与大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及有关的某军都督府)会同奏覆,会同交上这两块金牌,谓“请宝”。请宝,是请求发给“走马符牌”。然后,分遣使者,佩上“走马符牌”,才到各个卫所去调兵。走马符牌,铁质,一共有四十块,二十块铸有金字,二十块铸有银字,平时都藏在宫城里的内府。战事完毕以后,司令官缴印,军官与卫兵各回原有的卫所。永乐七年(1409)后,不再使用走马符牌,改用为编号的“调军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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