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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五代 |
分类: 说五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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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说明清 |
明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官阶最高,正一品。以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官阶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官阶也是从一品。正二品的有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三品的有太子宾客。这些都是兼任的官职,是虚衔。真正负责辅导太子的,是詹事府。府里设有正三品詹事一人,正四品少詹事二人,正六品府丞二人。
府以下是两坊(左春坊与右春坊),一局(司经局),一厅(主簿厅)。左右春坊各有正五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庶子一人,从五品谕德一人,正六品中允二人,从六品赞善二人,司直郎二人,从八品清纪郎一人,从九品司谏二人。司经局有从五品太子洗马一人,正九品校书二人,从九品正字二人。主簿厅有从七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录事二人,通事舍人二人。
都察院以外,还有太医院与翰林院。太医院有正五品的“院使”一人,正六品的“院判”二人,正八品的御医四人。从九品的“吏目”若干人。其附属机构有“生药库”与“惠民药局”,各设“大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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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都御史监察御史 |
分类: 说明清 |
明朝在洪武十三年(1380)以前,沿袭元朝的监察制度,设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从一品。御史大夫以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 察院是宋朝的遗留。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1380)实施改革,兼及军政、民政与监察。在军政方面,取消大都督府,设五个“军都督府”;在民政方面,取消中书省,以六部直属皇帝。在监察方面,取消了从品的御史大夫,改由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负责,以强化朱元璋个人的统治。废除御史台与监院,连带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属官。
两年以后的洪武十五年(1382),又设立一个监察衙门——“都察院”。内设八个“都御史”,官阶一律是正七品,下设“监察御史”,分巡全国各省,称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在大体上包括当时的一省,有监察御史三人至五人,不驻在各道,而驻在京城,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
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把八个都御史中的两个,称为左都御史与右都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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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五军都督兵部尚书 |
分类: 说明清 |
在明朝中央,大都督府与兵部分别执掌军令和军政两项大权。洪武十三年(1380),借诛杀胡惟庸、废除丞相之机,代之以所谓“五军都督府”。五军,指前、后、左、右、中五军。每军设左、右都督各一名,正一品;都督同知、都督佥事若干名,都督同知是从一品,都督佥事是正二品。都驻在京城。各军都督府之下,各省还有若干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是正二品,原则上五年一任。在都指挥使以下,有都指挥同知,是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是正三品。
指挥使以下实行卫所制。
指挥使,掌管一个卫,正三品,其次还有“千户”、“百户”,执掌千户所与百户所,最低的是镇抚,掌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副之分,不足百户称“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分为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都是世官。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明朝实行的军民分籍制是朱元璋综合汉朝的屯田制、唐朝的府兵制与宋朝的尺籍制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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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都指挥使 |
明洪武年间,各省既无巡抚,也无总督,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辖区,与布政使的辖区并不吻合。比如,在洪武八年(1375),十三个都指挥使司中,出现过一个辽东都指挥使司,而当时并无“辽东省”。洪武十四年(1381),增设贵州与云南都指挥使司和一个被称为”中都(开封)留守司”。洪武二十年(1387),又添加一个“大宁(热河平泉)都指挥使司”。加起来,一共是十七个。
在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中,浙江、辽东、山东,属于左军都督府;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广西,属于右军都督府;中都、河南,属于中军都督府;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属于前军都督府;北平、山西、大宁,属于后军都督府。
此外,又有三个“行”都指挥使司,地位略低,一在福建,掌管建宁、延平、邵武、汀州、将乐;一在山西,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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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布政使司分守道按察使司 |
分类: 说明清 |
明朝的“布政使”(即“承宣布政使”),是最高的地方长官。每一个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称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布政司”,而不称“行省”。在正式文件中,为了避免“行省”两字,地名下面加上“等处”。例如,江西“行省”,称“江西等处布政使司”。所有的布政使,官阶都为“从二品”。
明朝的每一个布政司,在编制上有左右两个布政使,与从三品的左右两个“参政”(参知政事),以及无定额的从四品左右参议。
明朝的布政司衙门,除了参政、参议而外,属官仅有经历、都事、照磨、检校、理问、副理问、提控案牍、司狱、库大使、副使、仓大使、副使,与四个局(杂造、军器、宝泉、织染)的大使、副使,共只二十个人。(以下的胥吏,不计在内。)每一个布政使司,有“督册道”若干人,“督粮道”一人,“分守道”三人至八人。“督册道”无定额,可设可不设,督粮道很重要,专管征收田赋,不管增产,分守道,无实权,是府省之间的一种催办公事的人。大省如“湖广”,设有分守道八人,驻在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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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州省 |
分类: 说明清 |
明朝的州分为两等:一等的叫做直隶州(直属于省的州),原则上与“府”相等,但官员于知州以下仅设同知、判官、吏目。知州的官阶是“从五品”,比知府低一级半。
明朝的二等州,叫做“属州”(属于府的州),在原则上与县相等。
元朝府以上的机构,叫做“行中书省”、“行枢密院”,简称为“行省”、“行院”。明朝在洪武九年(1376)以前,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行省约相当于明朝的省,但为数较少。朱元璋于元顺帝至正十六年(龙凤二年,1356),攻克集庆(南京)后,设置行枢密院,由自己统领。至正二十一年(龙凤七年,1361)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以朱文正领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至洪武十三年(1380),取消大都督府,设五个“军都督府”。
行省、行院,是中央机构在地方的办事处,并非地方政府。
明朝在洪武九年以前,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至洪武九年(1376),一举而创立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以代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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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甲里县 |
分类: 说明清 |
明朝以十家为单位,十家为一甲,设一个甲首。十甲为一里,设一个里长。里长任期一年。城内的里,称为坊;近郊的里,称为厢。坊长和厢长的职权,与里长相同:一方面帮助执行中央与省府州县的政令,一方面领导本里的公益事业,兼为无形的仲裁法庭法官,解纷息讼。
一县的长官称“知县”,为正七品。知县以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各一人。明朝的中下级县不设县丞,有时也不设主簿(户口不及二十个“里”),事务统由典史兼办。
县之上,有府有州。
明朝知府衙门的属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检校、司狱。推官以下,每职均只有一人。经历与照磨,约相当于管文书与收发的。检校,相当于管校对与监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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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唐太宗 |
分类: 说隋唐 |
大治天下,是每个雄才大略的君主所梦寐以求的理想。然要实现这个理想,却又谈何容易。其需要君主不是停于空想、停于空谈,而是有脚踏实地不懈地追求的精神。
唐太宗之所以能享誉千载,关键在于他不妄言政治,有个非同寻常的成就,即唐朝两大治之一的“贞观之治”。另一大治世,是其子唐高宗即位之初开创的“永徽之治”。